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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車手9天遭判刑9年 台中準大學生不服「跟殺人一樣重」
編輯:李羿璇 | 2024-08-18 14:51
台中高等法院二審時,認為判刑過於嚴苛,因此改判4年10個月。(圖/報系資料照)
台中市一名李姓準大學生於2022年4月誤入歧途,擔任詐騙集團的車手,並在短短9天內盜領超過300萬元,導致51人受害。台中地方法院一審時,依據檢方建議,判處李男應執行9年刑期。不過李男提出上訴,台中高等法院二審時,認為判刑過於嚴苛,因此改判4年10個月。
裁判書指出,李男在2022年4月21日至30日期間從事車手工作,非法領取款項超過300萬元,受害者多達51人。台中地方法院審酌李男所犯各罪之犯罪類型、行為態樣、手段、動機、侵害法益種類及責任非難程度,認為李男所犯數罪,均為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之案件。
台中地院指出,李男均為擔任基層車手角色,雖犯罪型態類似,犯罪時間集中在2022年4月21日至30日間,時間接近,關聯性甚高,但合計被害人數多達51人,危害非淺,以51次加重詐欺犯行論處,宣告刑期達62年2月,並沒收其約5萬元的犯罪所得。
台中地檢署於李男入獄後,向地方法院請求執行9年刑期。今年5月29日,法院曾發函要求李男陳述意見,但李男未作回應,法官便依檢方建議裁定9年徒刑。
隨後李男便提出上訴,認為自己只是詐騙集團的基層車手,不應該承受與殺人或販毒同等程度的刑罰,案經二審,台中高等法院考量後,認為原判過於嚴厲,因此改判為4年10個月,可繼續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