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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生租屋遭襲臀性騷!驚覺「姊姊也被摸」不忍了 色房東下場出爐

女大生租屋遭房東襲臀性騷。(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台北市1名年約7旬的房東去年藉口陪剛簽約的女房客認識環境,期間偷偷觸碰女方身體騷擾,對方把經過告知姊姊,才發現胞姊也曾遭性騷,之後她提高警覺,只要遇到房東就會用手機錄音,成功錄下男方伸鹹豬手後的道歉內容。台北地院審理後,依性騷擾罪判處房東拘役20天與2月徒刑,皆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男房東於112年6月12日上午10時55分許,假藉帶被害人認識租屋處週邊環境機會,在北市某處公車站前,乘女方行走無防備而不及抗拒之際,以左手觸摸其肩膀及將左手自右肩摸移至背部(達腰際)等處;同年月15日上午,房東在租屋處內趁著幫被害人換鎖時,突然伸手拍打對方臀部性騷得逞。

被告辯稱,他當時完全沒有碰到女租客,自己如有性騷擾之舉,對方豈會於遭性騷擾後,仍邀請他共進午餐云云。辯護人則主張,警方調閱之監視器影像模糊,難認被告有碰觸女租客之身體之情,且被告縱有碰到對方之肩或背部,客觀上並非身體隱私處,主觀上亦無性暗示而為調戲之性騷擾犯意。

庭訊時,女租客證稱,被告原本是姊姊的房東,案發當天對方提議帶她去附近買日用品,順便認識環境,因為自己對附近的路不熟,且被告之前對姊姊蠻熱心,所以欣然答應,不料2人走在路上時,被告一直靠近她,且一直趁機碰觸她的身體,走個幾步就會藉故用手搭肩,「然後一路摸下來,不只一次」。

女租客提到,「被告年紀很大,我一開始沒朝性騷擾方向想,我不覺得他有色心,是後來我回去跟我姊姊說我跟被告出去的時候,他一路上一直摸我,我很不舒服,我姊姊跟我說被告也曾經碰過她,我才發現被告可能是慣犯」,且當時是對方自己跟過來,她無奈之下才跟房東一起吃飯,之後她便有所警覺,遇到被告都會用手機錄音。

台北地院勘驗相關錄音檔,發現被害人在租屋處遭襲臀時,即質問被告「不要摸我屁股」、「你手那樣拍兩下」等語;房東則回以「我拍一下而已,不好意思,不好意思,好,這樣可以了」等語,顯見被告當場即承認稱有拍女租客屁股之舉,堪認被害人所為之證述,應屬實情,並非虛妄。

法官審酌,被告未能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竟為滿足一己私慾,分別以前揭方式,對當時仍是大學生的女租客為二次性騷擾行為,所為應予非難;又被告犯後一再飾詞否認,犯後態度非佳,考量被告迄今尚未與女方達成和解,亦未取得其原諒等情,依性騷擾罪判處房東拘役20天與2月徒刑,皆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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