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輪流性侵少女!淋油焚屍...她全身爬滿蛆 最高院撤主嫌死刑:似有悔意

更一、二審,林春雄都被判死刑。(圖/翻攝自林春雄臉書)

【編輯/林姸君】

新竹綽號「冥王」的林春雄夥同友人性侵、虐待邱姓女國中生,最後甚至焚屍,將人丟棄在草叢,導致少女被找到時全身多處腐敗爬滿蛆,更二審被判死刑;事後他與邱女家屬達成和解,也主張有土地可支付和解金。對此最高法院指出,基於修復式司法精神,應給機會,全案發回高院更審。

最高法院認為,林春雄已經與邱女家屬達成和解,雖尚未履行,但他承諾名下土地等財產會用來支付和解金,似見有悔過之意,與更二審所認定無悔意不符,還有釐清必要;另外基於修復式司法精神,應予以林春雄機會,全案發回高院更審。

判決書指出,事發於2015年5月17日,林春雄的黃姓女友不滿邱姓少女放話要修理她,因此找來男友林春雄以及陳、古、何姓等3名手下共5人把少女從網咖押走。一行人把邱女拖到附近國小暗處賞巴掌,棍棒狂毆、砸石頭,被路人發現後轉移陣地到河濱公園竹林大橋下繼續施虐。

期間一行人還逼問邱女,給她兩條路,一是打死,不然就被上;少女不堪施虐,選擇了後者,接著被林春雄的手下輪流性侵,隔天氣絕慘死。沒想到人死後林春雄等人仍不放過少女,淋汽油焚屍,將屍體棄置在草叢發臭長蛆。

一審法官認為,有教化可能,依殺人罪均判處無期徒刑。案上訴至高院更一審,法官認為林春雄等5人惡行重大,輪姦少女後竟還淋汽油焚屍,改判林春雄死刑,而陳姓、古姓、何姓等3名手下被判無期徒刑,黃姓女友則處20年有期徒刑。

更二審法官也認為5人並無教化可能、悔悟之心,尤其主嫌林春雄更有與世隔絕的必要,因此仍判林春雄死刑,另外4人重判無期徒刑,均褫奪公權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