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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癌醫護理師遭病患2度性騷擾 繼承人要幫賠20萬

台灣高等法院判男子的繼承人須賠償20萬元。(圖/方萬民攝)

台大癌醫分院一名女護理師遭住院化療的男子性騷擾,護理師憤而提告,然而男子卻在訴訟期間去世,最終台灣高等法院判男子的繼承人須賠償20萬元。

判決出指出,護理師指控,自己在確認男子是否訂晚餐時,對方將頭部靠近自己的胸前,當時護理師以為男子想要看清楚自己掛於胸前之識別證上名字,遂將識別證稍微往前拉近男子的臉部,沒想到對方卻趁其不備,伸手觸碰護理師的胸部,對其性騷擾得逞。

隔天護理師巡房時,男子更進一步坐在床上,將雙手圈住護理師的左大腿,甚至往上滑動至腿根處,還觸碰到護理師的下體,二度性騷擾得逞,這也讓護理師忍無可忍,決定提告。

護理師控訴,男子的行為侵害了自己的身體權,使自己在精神上承受極大的痛苦,請求賠償20萬元,然而男子在訴訟期間去世,護理師依據繼承法請求男子的繼承人在所得遺產範圍內賠償。

最終法官審酌後認為,根據《民法》第1148條第2項規定,男子的繼承人應在繼承遺產範圍內,對護理師的損害負清償責任,因此判決男子的繼承人須支付護理師20萬元,

此外,法官指出,自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繕本送達男子繼承人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本案不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