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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燦起訴求處12年 黃國昌:應查為何壓案7年

立委黃國昌酸說,當民進黨的大官,隨隨便便家裡就有個上百上千萬現金,真的是「新台幣淹腳目」。(圖/翻攝自黃國昌臉書)

桃園地檢署27日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前桃園市長鄭文燦,並求處12年有期徒刑。民眾黨立委黃國昌表示,起訴書指鄭文燦提供一條龍的土地變更服務,絕非鄭能獨力完成,應繼續向上追查,並查明當初是誰洩密檢調在偵辦此案,而到底為何壓案壓了7年。

黃國昌在臉書撰文指出,檢方的起訴書詳細描述鄭文燦收了500萬元辦事,以及如何為富商權貴提供地方中央一條龍的農地變更,都與他先前質詢所揭露過的內容一致。然而,他質疑此等「量身打造」的「貼心服務」,絕非鄭文燦一人可以完成,應該向上追查,起但訴的範圍仍僅止於鄭文燦,至於案子為何整整壓了7年,則是連提都沒有提。

黃國昌說,顯然法務部長鄭銘謙在立法院說「證據到哪裡就辦到哪裡」,只是在講空話,更讓人質疑,「防火牆是否早就已經設好?」他質疑,「新潮流大阿哥」鄭文燦雄厚的政治實力,也在本案中表露無遺,除了可以大剌剌地跟廖俊松說「國發會我講好了」,還能「掌握」廖俊松遭監聽,並稱自己有看到監聽譯文,政治黑手赤裸裸伸向司法,難怪人民對司法的信心直直落。

「原來,當民進黨的大官,隨隨便便家裡就有個上百上千萬現金,真的是『新台幣淹腳目』!」黃國昌指出,起訴書記載鄭文燦在得知廖俊松遭到監聽後,除了返還500萬賄款以外,還一同把另外收受600萬不法的政治獻金也交還廖俊松;今年7月底鄭文燦台北的住處遭搜索,又另外遭查扣678萬5000元,不禁令人「肅然起敬」。

黃國昌說,面對此一臭不可聞的貪腐弊案,絕不能因為鄭文燦已經被起訴,就想到此為止。到底是誰洩密、案子又為何一壓壓7年,一定要查清楚。「否則,賴清德總統向國人承諾肅貪是政府的重要工作,再次淪為一場大笑話!」黃國昌喊話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