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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禁在大廳待超過1.5小時 住戶被趕怒槓管委會:每個月繳3千

社區禁在大廳待超過1.5小時,住戶被趕怒槓管委會。(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管委會不讓朋友待在大廳!」1名網友透露,朋友住在台北市某社區,最近管委會突然公佈奇怪的公告,禁止每個人在公共空間的大廳裡停留超過1.5小時,而且貼了公開告示,「朋友看了一肚子火,因為他說他每個月管理費將近3000元,朋友覺得憑什麼限制公共空間的人身自由」,於是便和管委會吵了起來。

原PO在PTT八卦板發文,「朋友住在天龍國的管委會突然公佈奇怪的公告,說每個人在公共空間的大廳裡,不能停留超過1.5小時,而且貼了公開告示,還蓋了管委會章。朋友看了一肚子火,因為他說他每個月管理費將近3000元,朋友覺得憑什麼限制公共空間的人身自由」,於是便跟管委會總幹事吵了起來。

該名網友提到,總幹事嗆朋友「不爽你可以搬走呀!」友人質疑大樓管委會決議是否有法律效力,「所以朋友今天就是坐在大廳沙發,待了快兩個小時,管理員跑到朋友旁邊,勸告朋友離開,不然可能要報警了」,然而對方最後也不敢報警,「我是覺得這棟大樓管委會搞這東西是滿離譜的,但是我也不懂法律,不知道該怎麼幫我朋友?」

貼文引發討論,鄉民紛紛留言「首先你要看管委會是否有開會。有開會也要有這個提案。而提案又要有區分所有權人2/3出席、2/3同意才能提出此規定。沒有就沒權力」、「路人不行,住戶想待多久都可以吧」、「集合式住宅的公共空間,可以由住戶們投票決定怎麼使用」、「規約不能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