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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男性侵正妹!同事「拍肩」換手輪流上 竟稱:她自己不檢點

花蓮兩名男子輪流硬上正妹。(示意圖/123RF)

花蓮縣一名正妹想要刺青,同事陳姓男子假意幫她介紹刺青師,卻將她帶去讓另一名葉姓男子性侵,正妹驚恐大喊:「我生理期來,不要!」但還是遭褪衣性侵,陳男隨後也「換手」硬上正妹。正妹事後報警,陳男卻說是正妹平時就不檢點,還主動挑逗葉男;花蓮地院審理此案,以共同強制性交罪判陳男、葉男各8年2月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陳男假借要介紹刺青師給正妹,在2018年9月26日上午9時許,與她約在花蓮縣壽豐鄉一處房屋,當時還有另兩人在場。他們陸續離開後,葉男趁機想要性侵正妹,她嚇得大喊:「我生理期來,不要!」但葉男不予理會,還是強行脫掉她的內、外褲,性侵得逞。陳男接著拍了拍葉男的肩膀,示意要「換手」,壓下正要掙脫逃跑的正妹、強行掰開她的雙腿後也性侵得逞。

正妹事後不甘受辱而報警,陳男辯稱正妹在案發前雖然「嘴巴說不要」,但還是主動挑逗葉男,自己則是當天早上就已經和正妹合意性交一次,所以在正妹下體採集到自己的DNA也不足為奇。除此之外,陳男還指控正妹「平時就不檢點,會跟男生勾三搭四」,懷疑她從現場遺留的啤酒罐、檳榔渣採取自己和葉男的唾液後塗抹在身上,就是為了要仙人跳、獲取金錢賠償。

花蓮地院認為陳男、葉男為逞個人私慾,共同以強暴手段對正妹強制性交,不僅對她的身心造成傷害,也嚴重危害社會治安,且犯後不僅未坦認錯失,反而飾詞狡辯和對正妹人身攻擊,態度極為惡劣。加上陳男、葉男未與正妹和解,故以共同強制性交罪各判他們8年2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