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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市府通過《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草案》 36萬自住戶減稅859元

桃園市通過《桃園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草案》,近期將提案至議會審議。(圖/報系資料庫)

因應「囤房稅2.0」上路改為全國歸戶,桃園市也通過《桃園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單一戶自住房稅率降為1%,預估桃園市約有36萬戶受惠、每戶減稅約859元;另外,按納稅義務人全國總持有應稅房屋戶數適用較低之差別稅率1.5%至2.4%,1年以內待銷房屋稅降為2%,囤房者則調高到3.2%至4.8%,預估全市稅損至少9003萬元,將請中央補足,修正案將提案至議會審議。

桃園市政會議4日審議通過《桃園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地稅局說明,本次修法以「單一自住房屋輕稅」、「未作有效使用之非自住住家用房屋重稅」為修正方向,蒐集其他五都研擬內容及財政部頒訂相關子法規,審慎評估擬具修正草案,近期將提案至桃園市議會審議。

地稅局表示,首先在「單一自住房屋輕稅」上,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僅持有1戶,供自住、有戶籍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者,稅率將由1.2%調降為1%,預估桃園市約有36萬戶受惠,每戶減稅約859元。

再者,為鼓勵多屋族釋出閒置房屋,促使空屋有效利用,增加租賃市場供給,並考量繼承取得的共有房屋較難有效使用,修正草案明定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一般租金標準或繼承共有房屋,按納稅義務人全國總持有應稅房屋戶數適用較低的差別稅率1.5%至2.4%,較桃園修正前稅率2.4%或3.6%還低,預估桃園市約有1萬多戶受惠。

地稅局統計桃園市建商持有待銷售房屋超過2年尚未售出,占全部未出售比率僅3.64%,為鼓勵建商儘速將新建房屋銷售完畢,給予市民更多居住選擇,將1年以內待銷售房屋稅率由2.4%調降為2%。

地稅局指出,考量桃園市並無嚴重囤房情形,因此其餘持有多戶且未有效使用的非自住住家用房屋者,參考財政部基準修訂按納稅義務人全國總持有應稅房屋戶數適用較高的差別稅率3.2%至4.8%,期許透過適度提高閒置房屋持有者稅負,鼓勵將房屋出租供市民使用,讓房屋發揮最大使用價值。

地稅局進一步說明,本次修正目前預估稅收損失約9003萬元,但自住房屋若未於明年3月24日前設立戶籍,將被改按較高的囤房稅課稅,目前還無法準確評估實際稅收影響,因本市徵收率是比照財政部基準修訂,若稅收實有損失,將請中央補足該部分的稅損。

地稅局強調,將持續做好溝通,希望社會各界支持修正草案,並獲得市議會審議順利通過,於明年開徵順利適用,相關修法內容可至稅務局官網「房屋稅差別稅率2.0專區」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