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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期徒刑面面觀2/關30年「主動放棄假釋」 殺人犯以餘生贖罪:有期徒刑無法帶來真正悔恨

一宮指出,在美達的信中可以讀到,正因為美達被判處無期徒刑,不保證能夠回到社會,所以他能夠更深刻的面對自己所犯下的罪行。(示意圖/翻攝pexels)

在日本,「無期徒刑」是僅次於死刑的第二重刑罰。日本法律知識網站「辯護士.com」(弁護士ドットコム)新聞部記者一宮俊介4日發表報導,透露他與日本多位犯下重罪而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人透過信件的交流。其中,新幹線隨機殺人的凶手小島一朗甚至宣稱當初犯下重罪就是為了「吃一輩子的牢飯」,如今如願以償「我現在覺得非常幸福」。一宮對此沉痛表示:「在我與他們通信的時候,彷彿看見了無期徒刑作為懲罰的極限。」

不過一宮也指出,並非每個無期徒刑的受刑人,都抱持著與小島相同的態度。一名曾犯下2起殺人罪的無期徒刑受刑人,已經在獄中服刑超過30年。他曾經以筆名「美達大和」在外界出版了數本書籍,內容大多是關於對於犯下的罪刑與如何償還罪過的思索,以及對於死刑的肯定。美達曾在著作中表示,他曾經獲得假釋的機會,但自己透過故意拒絕、抵抗配合獄方強制工作的行為,讓獄方取消了對他的假釋資格。

這名化名美達大和的受刑人,在要求不透露真實姓名與事件細節的前提下,接受了一宮的書面訪談。美達表示,自己在獄中經過漫長的反思,意識到自己的錯誤:「即使動機是基於自己的信條,剝奪他人生命仍是絕對不能接受的過錯」。他認為只要無法讓對方復活,那就只有自殺才能說是付出了對等的代價。然而他不滿意以自殺簡單償還性命,而是決定想辦法活著做一些善事。

美達表示,自己選擇不假釋出獄,是在社會性上拋棄了自己的生命,以此試圖為剝奪他人生命的過錯在道德上達到對稱。為此他決定會在監獄中結束自己的一生,以囚犯的身分在獄中死去。而且考慮到受害者家屬的年齡,他決心會比死者更早結束自己的生命。

美達還在信中告訴一宮自己對於同一所監獄中無期徒刑囚犯們的觀察。美達指出,大部分的無期徒刑受刑者在得到假釋機會前,至少要面對30到35年的服刑。但是這些人一開口,只會提到監獄外面的世界,至於會提到受害者或者其家屬的受刑人,「幾乎沒看過」。

此外,美達也指出,「如果是有期徒刑的話,也不會有深刻的悔恨」。他在信件中提到,對於那些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人,往往會更具有野心,常會提到回歸社會後要做些什麼,「所以我認為他們沒有深刻的悔恨或自我反省。」

一宮指出,在美達的信中可以讀到,正因為美達被判處無期徒刑,不保證能夠回到社會,所以他能夠更深刻的面對自己所犯下的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