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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寵物犬要不回!男子公布前女友個資挨告 遭判2月刑期

高雄一名蕭姓男子因為前女友不歸還他飼養的貴賓狗,將其照片、個資公開在網路上,遭對方提告,遭判2個月刑期。(示意圖/Pixabay)

高雄一名蕭姓男子和女友分手後,因不滿女友不將他飼養的貴賓狗歸還,又直接斷聯,直接將對方照片與個資公開在網路上,還稱女方的父母沒教好她。而這種種行為讓女方直接將他告上法院,最終法官認為蕭男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2月刑期,可易科罰金6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蕭男和女友分手後,和對方約定好要在今年2月,將他飼養的貴賓狗歸還,但女方後來反悔,直接和蕭男斷聯。後來蕭男一氣之下,便在今年3月14日,將女方的照片還有個資公開在Facebook上。

蕭男在貼文內寫下「她目前是○○大學大四的實習生,○○○(姓名),女的,長頭髮大眼睛,在高雄某一家店實習,住小港」。另外,貼文內也提到「家長不管教,只能讓社會大眾來教了」、「家人還幫女兒說話,說我們有很愛他(寵物犬),有感情了」,並貼出女方的照片,因此女方認為名譽受損才會報警處理。

而女方在進行偵查時,表示蕭男的貼文內容沒有不實,但因為蕭男文中有提到父母不管教她、事情又鬧到學校,已經影響到她的名譽。

後續檢方認為既然貼文內容沒有不實,蕭男並無涉及加重毀謗,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起訴。最終蕭男在案件審理時坦承犯行,法官認為蕭男在網路上貼出他人個資,情節非輕,最終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處蕭男2月徒刑,可易科罰金6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