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男相約喝酒「爛醉後」躺車內亡 法院判「朋友無罪」原因曝光
編輯:李羿璇 | 2024-09-05 11:59
高雄一名趙姓男子與一名羅姓男子一同前往招待會館飲酒,然而羅男因飲酒過量並濫用藥物致死,趙男因此遭檢方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圖/報系資料照)
高雄一名趙姓男子與一名羅姓男子於2022年4月一同前往招待會館飲酒,然而羅男因飲酒過量並濫用藥物致死,趙男也因此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一審時橋頭地院判決趙男無罪,檢方不服上訴後,高雄高分院近日也駁回上訴,維持無罪判決。
判決書指出,這起事件發生在2022年4月30日,當時趙男與羅男約在超商見面,並開車至高雄市某招待會館飲酒,途中羅男在車內使用含有第三級毒品Mephedrone(俗稱喵喵)的毒品。兩人於同日11時許飲酒完畢,欲離開招待會館時,羅男因飲酒過量與濫用藥物,因此身體虛弱無法自理。隨後趙男自願開車載羅男回去。
不過趙男在13時45分許,將車停在先前約定見面的超商前就離開了,直到後來一直未能與羅男聯繫,這才發覺有異,於隔天凌晨1時30分許,返回超商。這男趙男才發覺羅男死亡,並報警處理。檢方相驗後,發現羅男因急性酒精與多重藥物中毒、缺氧窒息、熱灼傷及橫紋肌溶解症死亡,隨後以過失致死罪起訴趙男。
橋頭地院審酌後認為,趙男並非具備專業醫學知識,無法預見羅男的情況會致死,因此趙男將羅男留在車內並未違反注意義務,一審判決趙男無罪。
檢方不服上訴後,高雄高分院指出,兩人僅是一起飲酒作樂的朋友,彼此不是很熟,案發當日是羅男開車載趙男去會館喝酒,羅男店內有喝酒及吸毒等情,可知其等充其量僅是偶一相偕前往娛樂場所飲酒作樂之酒肉朋友,而非來自於長期性的親密生活關係或一時性共同冒險的行為者,彼此並無特殊信賴及互助關係可言,難逕認被告之行為與被害人之死亡間具有因果關係,因此駁回上訴,維持無罪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