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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讀生包裡搜出客人AirPods 法院1理由判無罪

蘇女去年在餐廳工作期間,被指控撿到客人遺失的AirPods並私自佔有。(示意圖/翻攝Pexels)

台北一名蘇姓女子去年在北部一家餐廳工作,上班時遇到一名女同事女說明「自己因為用不慣AirPods」,希望能與蘇女交換。沒想到蘇女答應後,卻遭店內的客人通過耳機定位找到店家,並在店方協助下於蘇女的包包內尋回遺失物,於是檢方依照刑法第337條侵占遺失物罪起訴蘇女。

判決書指出,蘇女去年在餐廳工作期間,被指控撿到客人遺失的AirPods並私自佔有,事後客人通過耳機定位找到店家,並在店家協助下於蘇女的包包內尋回遺失物,於是檢方依照刑法第337條侵占遺失物罪起訴蘇女。

不過蘇女則表示,耳機並非自己撿到的,而是店內的同事告訴她,這副耳機是自購的,但因同事用不習慣,因此想與她交換,自己才會同意了,「她用不習慣,要用這副AirPods3,跟我交換我自己原有的AirPods2」。

蘇女說明,自己不知道最初是誰撿到的耳機,還去問過老闆,「老闆告訴我,是同事的朋友在店裡撿到後交給她的」。蘇女表示,自己拿到並使用這副AirPods大約3天,而同事撿耳機那天,自己正值休假,沒有在店內工作。老闆也證實當天蘇女確實休假未上班,並提供與同事的對話紀錄,從對話紀錄可以看出,同事確實親口承認耳機是朋友撿到後轉交給她。

法官綜合考量後,認為沒有足夠證據證明蘇女主觀上有侵占遺失物的意圖,且她的說法與事實相符,自不得逕認其有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之意圖。法院最終裁定蘇女無罪,此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