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再跑監理所! 汽機車停駛、報廢「9月起可線上申辦」
編輯:蔡斯媛 | 2024-09-10 10:22
公路局宣布,9月起,汽機車停駛可直接在線上申辦。(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
每年辦理機車及自用小型車停駛數量約有16萬件,現行民眾辦理車輛停駛登記,須將號牌及行照攜帶至監理所(站)臨櫃辦理,為使民眾辦理車輛停駛更便利,公路局宣布,自9月起,將於「監理服務網」推出「汽機車停駛」線上服務,及開放繳註吊銷或吊扣牌照車輛線上申請報廢,可大幅節省民眾往返辦理的時間。
公路局今(10)日在官網公告說明,「汽機車停駛線上服務」初期提供自然人車主申辦機車及自用小型車停駛,民眾登入監理服務網會員後,於線上提出停駛申請,同時繳清汽燃費及交通違規罰鍰,並於10日內將號牌及行照郵寄至監理所(站)即可完成登記,系統將會寄送停駛證明供車主留存,車輛後續如有使用道路之需求,應先至監理所(站)辦理復駛。至於法人車主部分,後續將持續規劃辦理。
除此之外,公路局表示,民眾現行可至監理服務網線上申請,並將號牌及行照寄至監理所(站),即可完成報廢登記,如果同時有車體回收與車籍報廢需求,則可透過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廢車回收一站通」提出申請,一次完成車體回收與車籍報廢,施行至今已有約32萬輛車申辦。
公路局強調,為擴大該2項服務適用對象範圍,提供更多民眾便利的服務,繳註(吊)銷或吊扣牌照車輛若已不再行使用,民眾也可透過前面2項服務進行申辦。
公路局也提醒,民眾於線上申請停駛或報廢,均須在10日內,將號牌及行照寄至監理所(站),逾期未寄送者將以退件處理,民眾須再次於線上申請及寄送號牌與行照方可完成登記;如已完成停駛或報廢登記車輛,不得行駛道路或於道路停車,若是違規上路,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處汽車所有人3600元以上、1萬0800元以下罰鍰,並會當場移置保管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