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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最高法院宣判「蘋果敗訴定讞」 需補繳4620億台幣稅金

歐洲法院(歐盟最高法院)日前宣判蘋果公司敗訴,要求蘋果向愛爾蘭補繳高達130億歐元(約新台幣4612億元)的稅款。(圖/美聯社)

歐洲法院(歐盟最高法院)日前宣判蘋果公司敗訴,要求蘋果向愛爾蘭補繳高達130億歐元(約新台幣4612億元)的稅款,並且是最終裁決,不能再上訴,也為這場長達10年的官司劃下句點。

根據《路透社》等外媒報導,蘋果將歐洲總部設在愛爾蘭,而歐盟執行委員會自2014年開始調查蘋果的納稅情況,並於2016年表示,蘋果透過愛爾蘭非法將稅率降低至僅0.005%,要求蘋果繳回130億歐元的稅款。

對此,蘋果與愛爾蘭政府都表示反對,蘋果認為,歐盟的裁決不合理;而愛爾蘭則強調,低稅率政策是吸引跨國企業的重要手段。蘋果和愛爾蘭政府也於2019年共同對此裁決提出上訴。

2020年時歐盟普通法院判蘋果勝訴,撤銷追繳稅款的命令,理由是無法證明愛爾蘭為蘋果提供了非法稅務優惠。然而歐盟執委會不滿該判決,向歐洲法院(歐盟最高法院)提出上訴。

日前歐洲法院推翻了2020年的裁決,維持了2016年的命令,要求蘋果補繳稅款。蘋果對判決表達失望,指出「歐盟執委會忽略了國際稅法的規定,我們的收益已在美國納稅」。

除了蘋果公司以外,Alphabet旗下的Google也敗訴,需繳納24.2億歐元(約新台幣858億元)的反壟斷罰款,且這兩項判決皆為最終裁決,無法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