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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台陸籍人士12日起 符6條件可申請延長停留15天
記者:林淳芳 | 2020-02-11 15:15
陸委會法政處長蔡志儒表示,從12日起,在台陸籍人士只要符6項條件便可專案申請延長在台停留15天。(圖/翻攝畫面)
因應武漢肺炎疫情發展,陸委會今(11)日宣布,基於防疫減少人員移動風險,考量人道精神並兼顧人員防疫管理,經相關機關會商並提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後決定,對陸籍人士祭出2項新措施,並從明(12日)0時起開始實施。
陸委會處長蔡志儒表示,目前以商務履約、跨國企業內部調動、投資經營管理、駐點服務、團聚及短期探親等6類事由,已經在台停留之中國大陸人士,申請延長停留期限,得專案逐次核給15天。
再來,持社會考量專案長期居留證或長期探親證之國人或陸配的中國大陸子女,基於家庭團聚及人道考量,准予入境,入境後須居家檢疫14天。
蔡志儒表示,對相關中國大陸人員之管理措施,在面對更形嚴峻的境外疫情發展,基於防疫減少人員移動風險,審酌上揭人員目前已經在台停留多時,不會增加境外移入防疫之風險,或考量家庭團聚、共同生活倫理需求,經綜合考量防疫風險與人道因素,採取對渠等強化管理措施,後續並將視疫情發展,即時檢討相關管理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