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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醫院換手經營 陳麗娜:這是不是圖利罪?

高雄市立大同醫院經營權換手風波燒不停,高雄市議員陳麗娜16日控衛生局為特定廠商符合資格改標案。(圖/報系資料照)

高雄市立大同醫院經營權換手風波延燒,高雄市議員陳麗娜16日再提出質疑,市府將標案名稱「委外經營」改成「醫療服務合作案」,「這是不是圖利罪?檢調要不要像查柯文哲京華城一樣,好好出來調查一下?」

陳麗娜表示,高雄市目前有9家市立醫院,其中這次加薪的民生、凱旋、中醫3家醫院是公辦公營,其他全部都是「委外經營」,也就是OT或ROT,包括委外給長庚的鳳山醫院也是如此。大同醫院現在也是委外經營,但這次衛生局辦理重新招標,卻打破常態慣例,突然將「委外經營」案改成「醫療服務合作」,使長庚未來得以成為大同醫院的合作醫療院所,而非委外經營。

陳麗娜進一步說,仔細研究法規後,發現其中大有貓膩。原來依「醫院設立或擴充許可辦法」第4條第5款,明文規定如果「法人附設醫療機構達10家或一般病床總床數達5000床」,將不得申請設立或增設一般病床。這裡的總病床算法,包括本院、分院及受委託經營醫院。長庚在全國的總病房數早已到達5000床,如果大同醫院繼續採委外經營,受限於法令,長庚根本沒有投標資格。

陳麗娜指出,招標前主動且頻繁接觸長庚,如今又臨時抽換標案,讓人不能不懷疑衛生局是否為了讓長庚符合投標資格,所以不惜鑽法令漏洞,為他們量身訂做解套方案?如果真是如此,那麼衛生局此舉是不是綁標行為?若為讓特定廠商符合投標資格而改標案,這是不是圖利罪?檢調要不要像查柯文哲京華城一樣,好好出來調查一下?

對此,高雄市衛生局解釋,市立醫院責任不同於一般財團法人醫院,依法依規公開招標評選,符合高雄市市民需求為最終依歸。本案仍在評選「議約階段」,任何一方「借外力造謠抹黑干擾進行中程序」實為不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