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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男4度酒駕「撞癱女騎士」 1行為和解仍被判「沒誠意」重罰

彰化縣一名徐姓男子因酒駕,導致一名黃姓女騎士全身癱瘓。(示意圖/翻攝Pixabay)

彰化縣一名徐姓男子過去曾有三次酒駕記錄,且駕照已被吊銷,但他仍不知悔改再度酒後開車,釀成重大事故,導致一名黃姓女騎士全身癱瘓。事後雙方也進行調解,決定徐男賠償女騎士270萬元,其中150萬元分五年償還,每月支付2萬5000元,然而法院認為,徐男每月營業額超過200萬元、淨利達20萬元,卻只願意分期支付,未展現積極彌補被害人之意,因此依公共危險罪判處他有期徒刑2年5個月。

判決書指出,47歲的徐男曾於2013至2018年間因酒駕被判處罰款及徒刑,並被吊銷駕照。而徐男在過去的案件中已經因酒駕被判緩起訴或確定判決,但他依然不知悔改,於2023年6月27日中午12時到下午3時左右,在朋友位於彰化縣某處的住家喝酒。他明知自己因過去酒駕已被吊銷駕照,且未重新考取駕照,因此根本無法合法駕車,但他仍執意酒後駕車,於當天下午5點左右駕駛租來的小客車,準備返回位於彰化縣的住處。

隨後徐男在當天下午5點18分,行駛至彰化縣某鄉的一個十字路口,當時該路段設有交通號誌,且當時天氣晴朗、光線充足,路面乾燥且沒有障礙物,視線良好,應該可以輕易注意到周圍情況並保持安全距離。然而徐男卻因為酒後駕駛,導致注意力和判斷力下降,未能保持與前車的安全距離,也沒有及時觀察到車前狀況。

黃姓騎士這時正騎著機車沿同一方向行駛,且往左偏離車道,而徐男未能及時避讓,直接撞上黃姓騎士的機車左側,導致她和機車倒地。黃宛玲因此遭受重傷,包括頭部外傷、腦部出血、骨折等,最終癱瘓,無法自理生活且失去工作能力。

事故發生後,徐男明知自己撞傷了人,但沒有停下來協助處理事故或幫助傷者就醫,而是選擇肇事逃逸。不過他在警方尚未查出實際駕駛人之前,於當天晚上6點10分主動到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線西分駐所自首,並前往醫院找警員製作筆錄。警方隨後對他進行酒測,測得酒精濃度為每公升0.38毫克。

黃女因事故嚴重受傷,導致腦部蜘蛛膜下腔出血,並全身多處骨折,最終癱瘓,無法自理生活。檢方指控徐男有多次酒駕紀錄,但依然未記取教訓,要求對其從重量刑。審理期間,徐男承認犯行並願意賠償270萬元,其中150萬元分五年償還,每月支付2萬5000元。雖然黃女撤回告訴,法官認為徐男未展現誠意,因此綜合各項罪嫌,依公共危險罪判處他有期徒刑2年5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