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成空?從三國託孤 看長榮接班內幕風暴
作者:林志洋律師 | 2024-09-17 11:17
衡鑑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林志洋表示,執行遺囑的過程中,不是制度有問題,有問題的是執行制度的人。(圖/林志洋律師提供)
《三國演義》可說是最經典的歷史小說,不斷透過電視劇、電影翻拍,甚至作成遊戲,當中無數英雄人物和事蹟,早已深植人心,而諸葛亮又是《三國演義》中極具代表性的人物,其「智」、「忠」形象之鮮明,更是深受眾人喜愛,例如為人熟知「劉備白帝城託孤」,劉備在臨終前對諸葛亮說「君才十倍曹丕,必能安邦定國,終定大事。
若嗣子可輔,則輔之;如其不才,君可自為成都之主。」(你的才華遠超過曹丕,必定能夠穩定國家,最終成就統一大業。如果劉禪有才能可以輔佐,那就輔佐他;如果他沒有才能,你可以自己做蜀國的君主),就落實劉備遺言的角度來看,說諸葛亮是劉備遺囑的遺囑執行人,一點都不為過。
企業帝國的接班,謹慎的程度,實與國家領導人的接班,並無二致,正是因為如此,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臨終前,找來曾經信任的下屬-劉孟芬代寫遺囑、柯麗卿、吳界源及戴錦銓等人擔任遺囑見證人,而遺囑上寫著:「柯麗卿次席副總裁、謝志堅次席副總裁及林榮華副總裁,要多多指導四子張國煒」、「百年之後的未來接班人為:四子張國煒接任集團總裁」、「所有副總裁們要一起共同協助,讓四子張國煒能順利接任集團總裁,也多多指導孫輩們的經營能力,公司業務要正常運作,所有員工不因本人辭世而有所懈念」,並再指定柯麗卿、劉孟芬、吳界源及戴錦銓等4人為遺囑執行人。
然而,對照大房長子張國華對外宣稱4位遺囑執行人早於2016年3月24日依巴拿馬長榮國際公司章程規定,一致同意並指定其擔任常任董事(Permanent Director)及常任總經理(Permanent President),以及日前長榮海運小股東主張長榮海運因與不具有合法代表權之巴拿馬長榮代表人簽署相關交易合約,對長榮海運全體董事提出非常規交易罪及特別背信罪刑事告訴等事實來看,柯麗卿、劉孟芬、吳界源及戴錦銓等4人是否有依照已故張榮發的遺願,共同協助「四子張國煒接任集團總裁」,「讓四子張國煒順利接任集團總裁」、有無忠實執行張榮發的遺囑?已無需贅述,其中恩怨情仇是非曲直,誠待法院釐清。
有趣的是,當遺囑執行人未忠實執行遺囑任務時,誰可以主張權利受損?依照民法第1209條、第1211條,遺囑人得以遺囑指定遺囑執行人或委託他人指定,另外也可以由親屬會議選定或由利害關係人向法院聲請指定,因此,遺囑人與遺囑執行人間存有委任關係,應無疑義,然而,當遺囑生效時,遺囑人早已不在世,如何能主張權利?
至於,遺囑執行人與繼承人間之法律關係為何,我國民法並未有明文規定,不過,司法實務上曾有判決認為,遺囑執行人畢竟係為他人處理事務,而遺產係屬於繼承人,故繼承人實際上雖未授與委任,遺囑執行人與繼承人間,實立於類似委任之關係,解釋上可類推適用關於委任之關係,因此依照司法判決之見解,遺囑執行人倘有違背受任之遺囑任務,繼承人應可基於民法委任關係對遺囑執行人主張債務不履行,並可對遺囑執行人提出刑法第342條背信罪之刑事告訴。
上市櫃公司常因大股東繼承發生經營權變動,繼承過程中,公司當權派出現各種違反公司治理,甚至重大違法的情節,並非少見,但這已非單純大股東的家務事而已,影響所及的,更是公開發行公司數以萬計股東的權益,即便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找來四位信任的下屬擔任遺囑執行人,卻仍然衍生繼承風波以及各種違法,最後還是那句老話,「不是制度有問題,有問題的是執行制度的人。」
作者/林志洋律師 現任衡鑑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東吳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E組(財經法)畢業,專長上市、櫃與非公開發行公司之公司治理、法律遵循、經營權爭奪、股權管理規劃及董事會與股東會召集規劃等相關案件,曾參與國內多件經營權指標案件,如永大機電、友訊科技、光洋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