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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案收賄納骨櫃業者800萬元 苗栗苑裡前鎮長遭起訴

苗檢偵辦劉姓前鎮長貪污案,近日偵結起訴。(圖/報系資料照)

苗栗縣苑裡鎮前鎮長劉秋東涉納骨塔綁標貪污案,收受納骨櫃業者800萬元賄款。苗栗地檢署近日偵結,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絡罪、刑法洩密罪等罪嫌起訴劉男,其也在偵查中繳回犯罪所得800萬元。

法務部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接獲情資,報請苗檢指揮共同偵辦。檢方調查發現,納骨櫃廠商李男及郭男得知納骨櫃所需之耐燃二級SMC複合材料,在國內僅有兩家公司生產製造並販售,便先刑壟斷材料,再於設計圖上註明「SMC耐燃二級複合材料需為國內生產」後交付擔任設計監造廠商的蔡男,計劃以綁定材料的方式使其他廠商無法投標苑裡鎮公所納骨櫃增設工程案。

郭男更與劉姓前鎮長談好行賄金額,待郭男的公司得標採購案後,交付800萬元給劉男。檢調於2023年7月25日、11月8日持搜索票執行搜索,訊問相關被告及證人共18人。全案近日偵結,劉男遭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行為收賄罪、刑法洩密罪起訴,並於偵查中繳回賄款。

另外,行賄廠商李男與郭男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不具公務員身分之人對公務員不違背職務行為行賄及政府採購法之違法審查圖利罪起訴;蔡男也依涉犯政府採購法之違法審查圖利罪及受託辦理採購人員洩密罪起訴。苗檢呼籲,任何公職人員均不應以國家授權之職務影響力,換取私人利益,政府採購案應公平公開,促進公共建設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