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搶10個免費雞蛋…8旬嬤遭人群擠倒身亡 超市遭判賠45萬
編輯:網編組 | 2024-09-24 15:50
為搶10個免費雞蛋,8旬嬤遭人群擠倒身亡。(圖/翻攝自央視)
大陸四川省巴中市一家超市去年進行促銷活動,每天前100名顧客憑當日任意金額發票,可免費領取10個雞蛋,吸引不少中老年人守在超市門口,只為搶占名額。沒想到,84歲的楊老太太在排隊過程中被擠倒,最終搶救無效死亡,事後家屬將超市起訴至法院。二審近日宣判,判決老人自擔責7成,超市擔3成。
大陸央視報導,2023年9月5日早晨,原告林某的祖母楊婦到南江縣某購物超市門外,排隊參加該超市組織的「每天前100名顧客憑當日任意金額收銀小票免費領取雞蛋10個」活動。因當時未到超市營業時間(上午8點),老婦人遂與另外數十名顧客自發在超市門外排隊,等候業者開門營業。
當天上午7時11分,超市工作人員才剛開門準備營業,就發生了人群推擠事件,楊婦被隊列前面的人群向後推擠仰面倒地,導致頭部摔傷,經醫院搶救仍於同月10日宣布臨床死亡,產生各項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31萬餘元。事後雙方就賠償責任無法協商一致,老人家屬遂訴至南江法院。
超市負責人認為,老人受傷純屬意外,事故發生在開業之前,而且是在外面的公共場所,是個別人不文明的行為導致現場擁擠引發事故,再說楊婦本身年齡大了容易摔倒,根本不應該參加這樣的活動,超市不僅沒有半點責任,還以借款的名義給了楊婦家屬人民幣2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雖楊婦排隊地點在超市門外且在營業時間前,但基於地理位置限制,排隊的群眾就是為了參加超市組織的搶購活動,在營業時間前排隊,亦是因為促銷活動僅限前100名消費者,故受害人排隊的地點及時間符合常理,被告超市應預料到類似情形發生,並履行合理限度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
與此同時,楊婦時年已滿84歲,應當預見在擁擠的隊列中參與搶購可能存在的危險性,自身未盡到安全注意義務,故對損害結果的發生存在較大責任。最終,法院判決超市方應承擔3成賠償責任,即9萬餘元和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合計9.9萬餘元(約新台幣45萬元),原告自負7成責任即22萬餘元。一審判決後,雙方均不服提起上訴,二審駁回,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