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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停到車位」!Uber駕駛不服示意試圖撞警 收連串罰單再遭送辦
記者:林冠吟 | 2024-09-27 16:24
北市大安區大安森林公園日前發生一起Uber司機不服警察示意,還試圖衝撞警方遭送辦。(圖/翻攝畫面)
北市大安分局瑞安街派出所巡邏員警於日前巡經大安森林公園,發現建國南路2段之地下停車場已滿,且已造成周邊建國南路二段車流迴堵,警方也因此上前示意,請一輛多元計程車駕駛掉頭駛離;未料該名駕駛不但不配合警方交通疏導亦不聽從指示搖下車窗,還試圖衝撞站在前方的警方,雙方一度爆發追逐,當場被警方依妨害公務帶回偵辦,而追逐過程中該名駕駛的交通違規行為,也將通通依法舉發。
警方獲報後,也立即派遣支援警力到場,眾警力於停車場地下匝門入口處再度攔停該車,惟23歲的施姓駕駛仍堅持不聽從警方示意,趁機駛近地下入口處車牌辨識感應區,並於感應開啟之瞬間,加速駛進該地下停車場區域繞行後逃離警方追查,隨後警方經查,施男已自出口駛離。
警方見狀立即駕車追查,同時呼叫線上警力攔截圍捕,經查該車於駛出停車場後於附近隨意繞行逃避,不久後即於建國高架道路上鄰近往國道南下匝道處成功攔停該車;警方後將施男帶返所依妨害公務現行犯逮捕後偵辦移送,逃離過程中各項交通違規警方將依規定舉發,粗估罰單至少約6、7000元,另將函請相關單位註銷其營業駕駛執照。
據悉,施男拒絕接受警方示意的原因僅是因想停到停車位,如今不但位子沒停到,被依妨害公務罪送辦外,還得繳納至少6、7000元以上的罰單。
大安分局呼籲,民眾如遇警方執行公務攔停時,駕駛人依法有配合義務,勿因一時不滿情緒或心存僥倖而加速逃逸,此舉恐造成警方或他人人身安全危害,並有妨害公務之刑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