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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鏡行洗地板害員警滑倒摔斷腿 法院依這兩原因判警須自負三成

眼鏡行老闆娘洗騎樓地板害路過的警員滑倒摔斷腿,法院審理後認為警員有喝酒,鞋底又磨平,應負三成責任。(示意圖/中國時報郭良傑攝)

高雄市苓雅區某眼鏡行老闆娘3年多前清洗店前騎樓地板,因地面溼滑害路過的凃姓警員摔斷腿,休養近1個月無法上班,凃提告求償74萬餘元。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眼鏡行清洗騎樓地板時有6人經過,只有凃男1人摔倒,當時他有喝酒,鞋底也已磨平,且未小心行走,須自負3成責任,判眼鏡行應賠20萬餘元。

判決指出,2021年1月15日,苓雅區某眼鏡行的郭姓老闆娘清洗騎樓地板時,當天休假的凃姓警員路過該處,不慎踩滑摔倒,導致右脛骨腓骨骨折。凃員被迫在家休養近月餘,凃不滿郭女清洗騎樓時未放置隔板或警示標誌,害他滑倒,告上法院求償。

高雄地院審理時,眼鏡行老闆鄭男與其妻郭女均坦承疏失,但認為凃男請求的金額過高;法官檢視凃男提出的醫療單據,發現他連摔倒前的就醫單據都拿出來求償予以駁回,凃男提出的40萬元精神慰撫金過高,鄭男只願給10萬元。

法官審理期間發現,凃男在摔倒前與友人聚餐喝酒,且他穿的涼鞋鞋底已磨平,郭姓老闆娘在清洗地板時,有6位路人經過騎樓,卻只有凃男1人摔倒,可見凃男當時未小心行走,須負3成責任,經凃男出示醫療單據及相關憑證,判眼鏡行應賠20萬餘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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