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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得政院看順眼才執行?卓揆「字神」上身與廖先翔激辯

原住民禁伐補償條例爭議,引發藍委質疑政院是否看得順眼的法律才會執行,為此,藍委廖先翔也與卓揆發生激烈爭辯。(圖/翻攝自中天新聞)

國民黨立委廖先翔今天在立院質詢閣揆,政院一直堅持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法案中明列補償金額,是干預行政院的行政預算權,但行政院編列中央政府總預算,不是應按照立法院通過的中華民國法律辦理?為何行之有年的有機農業獎立即補貼條例,在第四條中,也明列水稻、蔬菜、水產養殖、畜牧場每公頃補貼的實際金額,(例如水稻及蔬菜每年每公頃新台幣六萬元),行政院就能根據該辦法編足補貼預算,但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就堅決不行?

對此,卓榮泰堅持,有機農業補償條例,政院與立院有充分討論協調、在一定時間內、該用多少預算取得共識,但是原住民禁伐補償條例「顯然不是如此」。他說,政院在立院朝野協商時,提出立委如果同意補償金額為四萬元,行政院是可以接受的,但立委沒有同意,因此政院難以執行。

卓揆還說,如果立院每個法律案都是這樣,對行政院的壓力,就會對全體國人形成壓力。

不過,卓揆的說法,立即被廖先翔打臉,追問卓揆,所以立法院通過的法律案,行政院可以選擇性的執行,是嗎?政院看得順眼的法律就執行,看不順眼的就不理,是嗎?卓揆則接話「這不是選擇性」,他要廖先翔「別用選擇性這兩個字(口誤,其實是三個字),如果你要用選擇性,那我就要說壓迫性,你別壓迫我」,廖先翔則瞠目結舌,楞了半晌說不出話,然後吐出幾個字「這是法律啊、這是立法院通過,總統明令公布的法律啊」。

卓榮泰則說「這樣說不好」「你不要用選擇性(這三個字),我也別用壓迫性(這三個字),我們別用這樣的字眼,這是互相協調的,若我們認為財政負擔下可以,而且符合循序漸進,那還可以,從三萬元一下跳到六萬元(指禁伐補償條例),哪個國家的法律可以這樣做?

廖先翔則追問,如果行政院覺得原住民禁伐補償條例修法窒礙難行,為何在總統明令公布前不先溝通?不與立院協商,可以解釋明年度或許很難上路,是否用其他辦法補足金額,寧可選擇現在就僵在這邊,政院卻什麼事都不做,整天怪在野黨,他不想講政治對立,但不就是這樣?

卓揆則表示「請不要看20億元很少,這是兩院溝通、權力分立問題,一塊錢都不能浪費」,廖先翔則顯然質詢到有點無奈,強調立院在乎的是有沒有依法編列預算,並追問卓,所以以後立院通過的法律,沒有經過政院認可,(即使立院三讀過關)總統府公布的法律,就無法生效嗎?

此時,卓揆彷彿「字神又上身」,要廖先翔別用「認可」兩個字,要他改用「協商」,讓廖聽到後啞然失笑的問,所以以後立法院的法律,(沒有得到政院認可已完成協商)即使總統公布施行,法律也不算生效嗎,?

卓揆則態度強硬強調,「從此以往所有法律都是兩院協商過的」,廖先翔則表示「你這樣不會侵害立院權力嗎,沒有政院協商、認可的法律,行政院就可以不遵守嗎」,那立院乾脆廢掉好了,難怪外界會都批評立法院就是行政院的立法局。

卓榮泰此時雖然面帶微笑,但顯然也動了情緒,他略帶教訓口吻的對廖先翔說,「如果原住民來一次、客家來一次,婦女來一次,警察來一次、教師又來一次、勞動來一次(提高補貼),您認為我們(政院)承受得了嗎」,他還對廖表示「我們都必須學習執政,您未來有天,透過努力也會站在這裡(當閣揆),您就知道國家不是這樣在經營的」,他還嗆聲「如果不想執政的政黨也許可以這樣做,如果你若也想執政,就必須學習」。

但廖也沒被這番話嚇到,他回嗆,如果是他執政,第一天就會宣誓恪遵中華民國憲法,中華民國的法律,這是中華民國公務員的基本認知,卓揆則插話「還有不浪費公帑」,廖先翔則追問「所以禁伐補償條例是浪費公帑嗎」「你應該是口誤罷」,卓榮泰則馬上更正「我強調的是違反國家財政紀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