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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士搶快闖平交道上訴 背景已響警鈴遭打臉
編輯:王樂樂 | 2024-10-11 15:10
闖平交道跟上訴沒有直接關聯,是闖了平交道後收到檢舉罰單,而收到罰單後才能上訴。(平交道示意圖/報系資料照)
一名騎士小張(化名)在去年的8月份,被檢舉違規穿越平交道,收到一張6萬7500元的罰單,並被吊扣駕照12個月。對此不滿,提出行政訴訟。然而,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的法官在勘驗檢舉的影片,發現小張駛越平交道前2秒,背景已響警鈴音樂,因此不採信他的辯解,最終法院裁定駁回訴求。
根據判決書記載,小張去年8月,在台中市清水區海濱路的鐵路平交道騎車時,因違規穿越而被民眾錄影檢舉。因此,收到了一張6萬7500元的罰單,並被吊扣12個月的駕照,還需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小張對此感到不滿,因此提出行政訴訟。小張解釋,當時他跟在一台轎車後面,後來駕駛為了躲避另外一位騎士而突然變換車道,直到汽車通過後,才注意到前方有人,因此才緊急閃避,而當時平交道的警鈴尚未響起,是在他閃避之後,黃燈才亮起。
不過,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的法官在勘驗檢舉影片,發現小張的機車在行駛至平交道前方的停止線時,閃光燈已經開始閃爍。他仍然向左側偏移,超越前方的騎士。接著,背景聲音明確錄到了警鈴的聲響,但他仍然繼續向前進行駛,而剛通過平交道後1秒,遮斷器立即往下降。
對此,法官認為,小張在駛越平交道前2秒,閃光燈和警鈴都已啟動,應該暫停行駛,但小張仍然選擇繼續行駛,並趁遮斷器尚未下降時,通過了平交道。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4條第1款「警鈴已響、閃光號誌已顯示,為闖鐵路平交道」,屬於違規行為。因此,法院裁定駁回,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