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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賣菸酒常見違規行為 誤觸恐被罰

高雄市政府財政局實地走訪轄內各營業場所,積極輔導菸酒業者合法經營。 (圖:高雄市政府財政局提供)

考量菸酒品對健康的影響,政府針對菸酒品的產製、輸入及販賣皆制定了許多規範,為了避免業者因不諳法令而受罰,高雄市政府財政局特別整理了常見的違規型態,請業者執業時多加注意:

逾期菸酒品不得繼續販賣 違者將依法開罰

為保障民眾安心消費,依菸酒管理法規定,菸酒品逾有效日期或期限者,不得販賣,且會因為業別不同,而有不同處罰:菸酒製造業者及進口業者若違反,處新臺幣 5 萬元以上 25 萬元以下罰鍰;菸酒販賣業者若違反,處新臺幣 1 萬元以上5 萬元以下罰鍰。除了罰款外,主管機關還會通知業者依限期回收銷毀逾期菸酒品,屆期不遵行者,按次處罰。高雄市政府財政局提醒業者,應定期檢查所販賣菸酒品的有效期限,以免因疏忽而遭受處罰。

不得利用網路販賣菸酒品

現今網路購物非常盛行,許多店家除了原有的實體店面外,也會在拍賣平台(如Yahoo、蝦皮、PChome、旋轉、露天…等)開設銷售帳號、透過社群軟體(如 LINE@生活圈、臉書粉絲專頁)推播促銷廣告,或架設網站讓顧客隨時都能買,但為了保護兒童與青少年的健康,防止有人將菸酒品販賣給未成年人,我國目前仍不允許透過網路販賣菸酒品,違規者將面臨臺幣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鍰,請菸酒販賣業者多加留意。

業者在執行酒品的廣告或促銷時,應標示警語。(圖:高雄市政府財政局提供)

酒品廣告或促銷應標示警語 且不得鼓勵或提倡飲酒

業者常會透過各式廣告或促銷活動來提高產品的銷售量,然而飲酒過量會危害健康,且酒駕除了危害駕駛的生命安全外,也可能對他人造成傷害,因此基於健康及安全考量,菸酒管理法第 37 條規定,業者在執行酒品的廣告或促銷時,應明顯標示「禁止酒駕」,並應標示「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或其他警語,且不得有鼓勵或提倡飲酒的情形,違規者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50 萬元以下罰鍰。近期發生民眾參加某酒吧舉辦的行銷活動後,疑似因飲酒過量造成死亡的憾事,高雄市政府財政局提醒,業者應避免舉辦短時間內大量飲酒的活動(如飲酒挑戰),也請民眾理性飲酒,酒後不開車,飲酒後如有旅運需求,可以多加利用酒後代駕服務,共同守護駕駛人與用路人的安全,一起建構安全、順暢的交通環境。

業者若有菸酒法令相關問題,歡迎撥打高雄市政府財政局諮詢專線:(07)3314320 ,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警語:未滿 18 歲禁止飲酒 拒私菸酒 健康久久

(高雄市政府財政局 廣告/部分經費來自菸品健康福利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