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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刷58次!男客信用卡遭超商員工侵占 小額消費累積25萬

超商員工盜刷他人信用卡58次,遭判處罰金6000元、拘役100日及10月徒刑。(示意圖/Pexels)

彰化1名超商員工侵占男顧客的信用卡,並從9月5日凌晨3時許到21日深夜共13天爆刷58筆款項,金額共計25萬9459元,直到當事人察覺信用卡遺失並遭盜刷,趕緊通報警方求助,該員工最終被逮獲並坦承犯行,法官依法判處罰金6000元、拘役100日及10月徒刑,可易科罰金,緩刑3年。

據了解,超商員工因缺錢花用,恰巧有男顧客結帳時遺落信用卡,員工便占為己有,由於該卡為悠遊聯名卡具備電子錢包功能,在小額消費時無需支付現金或簽名,餘額不足時會自動儲值加值,無需核對身分及簽名,員工便利用這點,從9月5日凌晨3時8分到21日深夜共13天,連刷58筆金額消費共25萬9459元。

員工不僅利用上班時間刷卡,甚至還到其他店家使用,若碰上千元以上的便偽造簽名,導致多間超商慘遭受害,事後男顧客察覺姓用卡遺失且遭到他人盜刷,他才趕緊通報警方求助,員工最終仍被逮獲。

法官表示,員工坦承盜刷信用卡58次,並與信用卡公司達成調解,法官審理後依違反《遺失物罪》處罰金6000元,並依《非法由收費設備取財罪》、《偽造文書罪》及《詐欺取財罪》共犯22罪,處拘役100日、有期徒刑10月,可易科罰金,均緩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