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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薪如何定義? 勞長:月薪3.1萬元以下

勞動部長何佩珊。(圖/報系資料照)

行政院經濟發展委員會於17日下午召開第二次會議,勞動部長何佩珊也在會中回應先前委員會於9月要勞動部定義「低薪勞工」的要求,何佩珊指出勞動部參考經合發展組織(OECD),薪資中位數的三分之二,也就是大約新台幣3萬1000元就為低薪。

民進黨立委林淑芬17日在立法院社福環衛委員會追問勞動部對低薪勞工的定義,何佩珊指參考OECD,以薪資中位數的三分之二來定義,以台灣的薪資中位數來計算,就是3萬1000元。

對此,林淑芬表示若要這樣定義,那只要比明年的最低工資28590元多1000至2000元都是低薪,隨即舉例勞動力發展署今年徵才的薪資僅2萬9000元,直言根本是政府帶頭給低薪,何佩珊則回應,已編列明年度預算,明年這些職缺月薪都會調到3萬2000元,利用承攬經費多給,希望立委可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