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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台灣人馬來西亞無證神廟表演「穿戲服被逮」 爆關7天獲釋

有4名台灣人在馬來西亞一間神廟表演觸法,戲服還沒脫就遭逮捕,關7天後傳出已繳罰款獲釋。(圖/翻攝自中國報)

馬來西亞近期爆出有4名台灣人10日只持觀光簽證,公開在當地神廟表演歌仔戲,戲服還沒脫就當眾遭逮捕,同行的還有2名新加坡人。原先馬來西亞檳州移民局一度延長扣押6人至23日,當地官員最近透露,6人被關7天繳了罰款後已於16日獲釋,沒有遭到提告開庭。

根據《中國報》報導,馬來西亞濱州移民局12日公開10日逮捕6名外籍人士,分別為2名台灣男子、2名台灣女子及2名新加坡女子,年齡介於40歲至60歲之間,因為他們以遊客身分入境,但未向馬來西亞藝術家拍攝和表演申請機構提出申請,故當場遭警方逮捕。

檳州旅遊及創意經濟委員會主席黃漢偉17日指出,他親自聯絡檳州移民局主任了解情況,6名外籍人士在關押7天後,繳清罰款已經獲釋,不過他沒有細問罰款金額。關於6名外籍人士是否已經出境,黃漢偉則坦言他不清楚,但他表示,「他們持有社交訪問通行證入境馬來西亞,在有效期限內,他們可以繼續停留。」

4名台灣人和2名新加坡人在馬來西亞一間神廟表演,但他們沒經過合法申請所以違法。(圖/翻攝自中國報)

據悉,10日6名外籍人士遭逮捕後,移民局局長諾茱法說明,所有涉案人士皆違反馬來西亞通行證條款,故馬上扣查做進一步調查;萬一罪名成立,將依據1963年移民條例第39(b)條文採取行動,恐面臨最多6個月監禁,或最多1000令吉(約新台幣8000元)罰款,也有可能監禁和罰款兼施。

在馬來西亞規定,所有外籍藝術家要在當地表演,皆須向馬來西亞藝術家拍攝和表演申請機構(PUSPAL)提出申請,PUSPAL是馬來西亞政府創建的機構,負責協調電影拍攝和表演申請,及外籍藝術家表演。對此諾茱法強調,對違反移民法和現行規定的行為,絕不原諒並採取嚴厲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