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交易地雷3】出門買菜竟買房 失智婦買賣房產無效有先例
記者:陳柔瑜 | 2020-02-16 12:00
失智長者常會因判斷力不足而做出錯誤決定,還有長輩出門買菜竟買房回來。(示意圖、畫面與當事人無關)。(圖/報系資料庫)
住商不動產公司遭控利用阿茲海默症老婦判斷能力不足而賤賣房產,有心人士誘騙長輩低價售屋早不是個案,新北市三重區曾有失智婦人,以低於市價400萬元價格賣屋,被法院判決買賣無效,還有婦人出門買菜竟買了幢房子。
2013年11月,失智的李姓老婦在大女兒陪同下,以700萬元低價將市價超過1000萬元的房子,賣給廖姓婦人,廖女要求住在屋內的李婦兒子搬家,但李男置之不理,廖婦因而提出告訴。
法院傳喚李姓老婦,發現她的說法顛三倒四,先稱沒有要賣房,又改說自己沒有房子,連房子賣了多少錢都要問女兒,甚至不理解為何要簽買賣契約書。
法官調閱醫院診斷報告,確認李婦在2012年罹患阿茲海默症,2014年加重為中度失智,而李婦是在被診斷中度失智前2個月賣屋,法官認為她記憶嚴重喪失,不論是在談買賣,或移轉房屋所有權都屬無行為能力,2015年判決合約無效。
明恩法律事務所也曾在2018年分享案例,表示患有輕微失智的王姓老婦出門買菜,卻買了一幢房子回來,上門理論還被房仲和屋主認為是惡意違約,要求賠償違約金,其子這才焦急地上門找律師求助。
律師提醒,若長輩出現失能、失智、身心障礙等情況,導致判斷力或事情處理能力顯著下降時,家屬應盡早為長者申請監護或輔助宣告,避免長輩在思慮不周下簽了不該簽的文件,讓失智者的生活能多重保障。
住商不動產公司回應,該老婦簽約時是在弟弟陪同下進行,也有士林地方法院民間公證人作證,其子雖對價格不甚滿意,但仍決定履約,此後提出刑事訴訟也不起訴,實價登錄會和實際狀況有落差,該案件價格則在合理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