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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查獲「7件食品容器具」標示違規!特力屋、宜得利、大創均上榜

台北市衛生局今(29日)公布食品容器具及循環杯抽驗結果,發現有7件產品在「標示部分」不符規定,違規業者包括卡多摩嬰童館、特力屋、大創。(圖/台北市衛生局提供)

又有食品容器被查獲不合格!台北市衛生局今(29日)公布,今年度的「食品容器具及循環杯抽驗結果」,發現有7件產品在標示部分不符規定,包括卡多摩嬰童館、特力屋、大創等多家知名業者均中標,衛生局已依法勒令回收違規產品並限期改善。

台北市衛生局表示,為維護民眾使用市售食品容器具及循環杯的衛生安全,針對量販店、婦嬰用品店、五金百貨商店、連鎖便利超商及連鎖速食店等處進行抽驗,共計抽驗39件食品容器具、20件循環杯,查獲其中7件產品標示不符規定。

衛生局指出,違規情形包括,台灣卡多摩嬰童館(台北新光分公司)的韓國白金矽膠副食品分裝盒、伸縮收納握把餅乾盒,被查獲本體未標示材質名稱及耐熱溫度;特力屋股份有限公司(和樂士林分公司)的WMF PERMADUR INSPIRE不沾平底煎鍋,被查獲未依規定註明其為供重複使用或供一次使用;宜得利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內湖家樂福)的瓦斯用輕量方型煎鍋,被查獲未以「明確指稱材質之中文名稱或通用符號」標示;台灣大創百貨股份有限公司(南西店)的平底鍋,同樣被查獲未以「明確指稱材質之中文名稱或通用符號」標示;婦嬰用品品牌Chicco(新光南西)的Perfect 5-完美防脹PP奶瓶150ml,被查獲本體未標示材質名稱及耐熱溫度;木盆實業有限公司(台北松江分公司)的蔬菜盒底盒,被查獲未標示使用注意及微波等其他警語。

衛生局說明,上述7件食品容器具均不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6條規定標示,依同法第47條規定,可處新台幣3萬元至300萬元以下罰鍰,並依同法責令業者將違規產品限期回收改正,且改正前不得繼續販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