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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電動二輪車」納管!中市訂定自治條例 違規裁罰明年上路

台中市交通局長葉昭甫表示,微型電動二輪車過去無法可管,台中市府配合中央訂定自治條例管理,預計最快明年1月生效施行。(圖/中國時報林欣儀攝)

配合中央修法規範「微型電動二輪車」必須掛牌、騎乘者必須戴安全帽等,台中市政府也訂定《微型電動二輪車管理自治條例》,若騎乘者未依規定停放或有違反交通規則情事者,將比照機車開罰;該自治條例29日經市政會議通過後送議會審議,預計最快明年1月生效施行。

「微型電動二輪車」過去稱「電動自行車」,目前台中市登記有牌的數量約2萬2852輛,但因部分車主尚未登記領牌,實際數量更多。交通局長葉昭甫表示,過去許多微型電動二輪車違規停放,甚至擋到其他車輛通行,相關單位卻無法執行拖吊,只因法令沒有明確規定,令主管單位很頭痛。

葉昭甫表示,因微型電動二輪車過去沒有掛牌,除非警察當場發現車主違規並立即逮獲,否則很難處理其違規情況,甚至常發生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者違規後,即便調閱監視器等,但因沒有掛牌、找不到車主,最後仍無法開罰,此情況從今年12月起將可獲得解決,呼籲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者要特別留意。

交通局指出,中央規範11月30日開始,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者必須掛牌、戴安全帽並投保強制險,但至今仍有不少微型電動二輪車尚未掛牌,提醒車主要趕緊領牌,屆時若騎乘未掛牌的微型電動二輪車上路,將可處1200元到3600元罰鍰、並禁止行駛及移置保管車輛,未投保強制險可處750元到1500元罰鍰。

「微型電動二輪車種比照自行車,但管理方式比照機車。」葉昭甫強調,火車站附近的人行道經常可見停放微型電動二輪車,未來此情況將可比照機車開罰;且因微型電動二輪車時速不可超過25公里,約一半以上車輛都經過改裝,其危險性比機車還高,為杜絕此情況,未來微型電動二輪車也必須驗車,希望透過監理機制抑制改裝問題。

葉昭甫說,自治條例也規範微型電動二輪車違規裁罰,包括騎乘要戴安全帽、14歲以上才可騎乘等,預計最快明年1月1日生效實施,12月為宣導期,將透過警方加強勸導,採漸進式方式讓民眾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