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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巴克規定員工「每周進辦公室3天」不然恐遭解僱 卻雙標讓執行長在家工作引爭議

連鎖咖啡店龍頭星巴克。(圖/達志/美聯社)

連鎖咖啡店龍頭星巴克於近日傳出,將於明年1月制定新政策,內容為若員工沒遵守每周到辦公室上班3天的原則,將追究其責任,面臨失業的風險。

據《紐約郵報》報導,這家總部位於西雅圖的連鎖咖啡店實施混和辦公政策已有2年,然而將於1月份制定新政策,根據一份分發給公司的備忘錄,若員工未能遵守公司的重返辦公室政策,也就是員工若未達到每周到辦公室工作3天的門檻,將承擔失業的風險。

事實上,在今年年初星巴克早已開始要求約3,500名公司員工每周至少到辦公室報到3天。而在尼科爾(Brian Niccol)就任公司執行長幾周後,加強了執法力度。這位墨西哥連鎖速食品牌Chipotle的前執行長告訴員工,公司希望員工在任何需要他們的地方工作,以便充分完成工作,不過他補充說,最好的地方就是辦公室。

然而就在幾周前,星巴克因允許尼科爾在南加州的家中工作而引發強烈反對。據報導,當尼科爾剛加入時,星巴克將允許他在其位於加州紐波特海灘住所的一間小辦公室中遠端管理公司,該辦公室距離西雅圖的公司總部約1,200英里。

不僅如此,該公司向他提供了額外的福利,以誘使他從Chipotle跳槽。如星巴克投入了一架私人飛機,將尼科爾從他位於南加州的家載送到西雅圖的公司總部。該公司後來則澄清,尼科爾的大部分時間在公司總部度過,也表示尼科爾將利用這架私人飛機和他分配的里程數來參觀該公司在全球的一些門市。

尼科爾在同意為星巴克工作後獲得了1000萬美元(約新台幣3億元)的簽約獎金,他將獲得160萬美元(約新台幣5100萬元)的基本工資。根據星巴克的文件,他還將根據該公司的年度業績賺取數百萬美元的額外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