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捷11站新增「禁帶危險品」公告 違規最重罰100萬:必要得提供檢查
編輯:黃任強 | 2024-11-07 21:06
台北捷運宣布,已在11個捷運站增設增設「禁帶危險物品」標示。(示意圖/中國時報劉彥宜攝)
台北捷運今(7日)宣布,已於11個捷運站,增設「禁帶危險物品」標示,提醒旅客不得攜帶危險物或易燃物,假如違反最高可罰100萬,而旅客行李若疑似危險物品,捷運公司有權要求檢查,假如拒絕不但會被拒載,還會通知警察機關辦理。
台北捷運表示,即日起於台北車站、市政府站等11個捷運站,以及於5條路線中各一部列車內,增設「禁帶危險物品」標示,提醒旅客未經許可,不得攜帶危險品或易燃物進入捷運範圍,如有違法事項,將依大眾捷運法處理,違者最高可罰100萬元,呼籲旅客注意隨身物品,維護乘車安全及秩序。
北捷指出,捷運系統內「禁止吸菸」、「禁止飲食」標示,自通車至今實施已28年,良好的捷運文化深植人心;然而,因應近年來社會急速變遷,以及少數旅客攜帶違規物品造成他人乘車不安,即日起增設「禁帶危險物品」標示。
北捷初步在11個車站,包括大安站(文湖線)、南港展覽館站(文湖線)、古亭站、台北101/世貿站、台北車站(板南線)、淡水站、南京復興站(松山新店線)、西門站、市政府站、頂溪站、蘆洲站張貼;此外,5條捷運路線也各選擇一部列車張貼。
北捷指出,為維護旅客安全及乘車秩序,依《大眾捷運法》第50條之1第1項第1款規定「未經許可攜帶經公告之危險或易燃物進入大眾捷運系統路線、場、站或車輛內,可處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呼籲民眾搭乘捷運勿攜帶危險物及易燃物品,若攜帶工作用刀具,請妥善包覆收納,以免受罰。
北捷強調,為維護眾多旅客搭乘安全,必須嚴格執行相關規定,旅客隨身攜帶行李,如果疑為危險品或易燃物時,捷運公司得要求旅客澄清並提供檢查,如拒絕檢查者,視同攜帶危險品處理,除拒絕運送外,並通知警察機關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