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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被詐騙「借高利貸」 新北男「找工作」誤信詐團遭提告求償

周姓女子指控焦姓男子將自己的銀行帳戶與網路銀行密碼交給詐騙集團使用,導致周女因假投資詐騙損失新台幣65萬元。(示意圖/翻攝Pexels)

近日新北法院審理一起詐騙案件,周姓女子指控焦姓男子將自己的銀行帳戶與網路銀行密碼交給詐騙集團使用,導致周女因假投資詐騙損失新台幣65萬元。周女向焦男求償,然而法院最終判決駁回了周女的訴訟請求。

判決書指出,這起案件源於2022年10月,周女因假投資詐騙,將65萬元匯入焦男的帳戶。周女認為,焦男明知將帳戶交給他人可能被用來從事詐騙行為,卻仍將帳戶資料提供給詐騙集團成員,應對詐騙行為負有責任,並要求焦男賠償損失及利息。

然而焦男在法庭上表示,自己並不知情詐騙行為,他解釋,因為自己的女兒在2022年遭詐騙損失了很多錢,甚至借了高利貸,導致家中經濟困難。由於家裡缺錢,他看到網路上有打工機會,於是提供了帳戶來收取工資,但沒有想到詐騙集團會利用這個帳戶來騙取他人的錢。焦男稱自己也是被騙了,並且強調在交出帳戶資料時,並沒有預見到這會被用來進行詐騙。

法院經過調查後發現,焦男確實曾與詐騙集團成員「宣宣」聯繫,並在求職過程中誤信對方,將帳戶資料提供給詐騙集團。法院指出,雖然周女的匯款行為屬實,但並無證據顯示焦男有主觀上的故意或過失,足以構成共同侵權行為。

法院認為,焦男是因為求職的需要,誤信詐騙廣告,才將自己的帳戶和密碼交給「宣宣」。根據調查,焦男確實曾與詐騙集團的成員「宣宣」聯繫,並以為是在申請打工收入的帳號,而非有意幫助詐騙行為。

法院表示,焦男的行為不能與那些主動出售帳戶或從事非法取款的人相提並論。當前詐騙集團的手法多變,不僅是電話和網路詐騙,還經常利用徵才廣告或貸款廣告來騙取人們的帳戶資料。焦男的情況看來是受騙提供帳戶資料,而非主動幫助詐騙集團進行詐欺行為,因此駁回周女的65萬元求償請求,並駁回假執行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