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片臨演夜戲10小時僅領500元! 資深經紀人發文怒斥「把臨演當廉價勞工」
編輯:林郁庭 | 2024-11-11 12:09
臨演經紀人黃淑晴指控《桌頭之天選之人》劇組因經費預算不足,刪減臨演通告費用。(圖/翻攝自臉書/黃淑晴 )
國片《桌頭之天選之人》輕喜劇剛開拍就遭臨演經紀人黃淑晴指控用廉價通告費用,請臨演拍攝長時間的夜戲。黃淑晴表示,劇組以預算不足為由,將每位臨演的通告費從原本的1300元降到500元,還要求拍攝長達8到10小時的夜戲,讓她怒斥劇組「把臨演當廉價勞工」,憤怒退出該劇的臨演協助調度,更要求嘉義縣政府官員實地到場勘查。據悉,縣府勞青處稍早表示會介入了解。
近日黃淑晴在臉書發文控訴劇組壓低臨時演員酬勞。黃淑晴透露,自己從事電影和戲劇拍攝協調臨時演員多年,從來沒有這麼生氣過。黃淑晴10月在各大社團PO文徵人,徵求鄉親參與11月11日和12日《桌頭之天選之人》的夜間拍攝,由於拍攝時間是夜間戲,拍攝到天亮,暫定通告費6小時1300元,超時再加超班費,還提供便當和宵夜。
黃淑晴指出,原本與劇組談定的實際報酬為1500元,扣掉1300的通告費,還要給每位助理100元,自己另安排臨演住宿於新港的香客大樓,等於她每位臨演僅賺取100元利潤。但11月10日下午3點,劇組突然致電通知,因預算不足通告費降至每人500元,但演員工作時間卻長達8至10小時,讓她無法接受,直言「這根本是把我們當廉價勞工」,宣布退出該劇《桌頭之天選之人》的臨演協助。
黃淑晴表示,該劇組來嘉義拍攝,因為愛嘉義,希望更多的戲劇能到嘉義縣來拍攝,但並不能因為想打響嘉義的知名度,讓參加的演員們,得到不平等的勞資通告費用,且長時間的夜戲拍攝卻支付低廉報酬並不合理,違反勞基法。
對此,黃淑晴已在臨演群組和各大社群公布消息,並向勞青處檢舉,希望不要有其他演員受害。黃淑晴也懇請嘉義縣政府勞工暨青年發展處,11日下午5點至拍攝地溪口鄉的天宋宮現場監督,確保臨時演員的通告費能符合勞基法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