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羌屠夫1/直擊山間精靈成血腥商品 越配「冰箱都是屠體」臉書囂張賣
記者:陳柔瑜 | 2024-11-13 06:00
山羌長相呆萌、身材嬌小備受登山客喜愛,如今卻遭違法獵捕殺害,成為移工的食物。(圖/本刊攝影組、報系資料照,CTWANT合成)
山羌個性害羞、外表可愛,加上頗有喜感的獨特叫聲,被許多登山客視為「山間精靈」,如今牠們竟成為商人眼中的血腥產品,記者調查,桃園市蘆竹區蔡姓越南籍配偶在臉書上以3000到4000元不等的價格販售山羌,在當地更已「供不應求」,成為周遭移工的另類美食,此一行為已明顯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行徑十分囂張。
11月初某日,記者偽裝成買家向蔡女訂購山羌,抵達其住處後,蔡女露出看到金主的滿面笑容,並帶著客人前往後院「選購」,興致勃勃地介紹這次新進的「貨品」,後院的景象則讓人傻眼。
只見後院擺放著2個大冰櫃,冰櫃中滿滿都是山羌的屠體,蔡女還「貼心」的將外毛撥下,內臟則剔除後另外包裝,山羌頭臉和角則被清除保存,而屠體被拿出冷凍庫後解凍,血水順著塑膠袋留在地上,山羌的腥羶味撲鼻而來,場面怵目驚心、令人不適。
「小的3000、大的3500,前幾天剛賣一隻超級大的,4000元。」蔡女興致勃勃地說,一般山羌體重約在6、7公斤間,尚未長成的幼崽則以「小號」計價,其近日才出貨一隻重達10公斤的山羌,要價自然比一般的再貴上一些。
而山羌原是保育類動物,2019年年初被行政院農委會正式公告,與台灣獼猴、白鼻心和眼鏡蛇等動物一同從《陸域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中除名,但牠們仍是一般野生動物,依法不得任意獵捕或從事商業性利用,否則就是觸犯了《野生動物保育法》「任何人都不得任意獵捕野生動物」的規定,但當地移工卻將台灣法規視為無物,甚至發展出一套「吃山羌大法」。
「加這個七味粉,加這個魚露就很好吃了。」蔡女透露,吃山羌在當地早已不是秘密,附近移工更對這一味「愛不釋口」,還會指名要「大隻」的,認為肉比小隻的要「嫩」,蔡女的生意也在這些同鄉「照顧下」蒸蒸日上。
據了解,蔡女約5年前嫁來台灣,如今育有一稚齡兒子,起初是透過臉書推銷自家飼養的雞、豬、兔子和羊,2023年3月開始加賣山豬和飛鼠,5月則開始正式販售山羌。
蔡女的山羌「生意」維持將近一年半,平均每月2、3次「進貨」,每次隻數則3到5隻不等,若以每隻3500元計算,蔡女每月光靠山羌就能獲利3、4萬元,甚至連她台灣老公都一同加入販售,行徑極為囂張。
桃園市農業局回應,山羌已非保育類,而根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獵捕一般野生動物將處6萬到30萬元罰鍰,而販售一般野生動物需取得許可證,無證販售也將處以6萬到30萬元罰鍰,後續則將往上溯源至獵捕者,倘若是原民未經許可獵捕,第一次不罰,第二次則將處1000到1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