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養老院火警釀3死!女負責人與家屬和解「卻只賠一半」 士林地院撤緩刑
編輯:陳煜濬 | 2024-11-14 11:24
士林地院。(圖/報系資料照)
北市內湖區1間無照私人養老院於4年前驚傳火警,最終導致3名長者死亡。丁姓女負責人後續被依過失致死罪判處8月、緩刑3年。雖然丁女之後與劉姓死者家屬達成和解,並承諾分期賠償80萬元,但丁女卻在支付46萬元後直接神隱,讓家屬不滿提出撤銷緩刑。對此,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為,丁女未履行緩刑條件,違反情節核屬重大,裁定撤銷緩刑。
曹姓房東自2019年7月29日起,與59歲的丁女簽約,將該屋承租出去,不過曹姓房東並不知道丁女,竟然依照契約內容,收取1.4萬元及2.3萬元的費用,來照護69歲的陳男,以及僅有部分行為能力的70歲莊男和59歲劉男。
據悉,丁女已照護3人數年,因此一定知道莊男及劉男僅有部分行為能力,不但無法出門,也沒有自救能力。豈料,2019年9月22日丁女外出辦事時,卻將鐵門完全拉下並反鎖。而屋內3名老人又趁丁女出門後,拿神明桌抽屜裡的黑色打火機,不慎點燃了丁女老公睡的床鋪引發火警,最終3人緊急送醫後皆不幸死亡。
2021年9月法院首開庭,丁女與劉姓家屬進行調解,最終同意賠償80萬元,並在2個月後首先支付10萬元到指定帳戶,剩下的70萬則以1期2萬元,分成35期繳納;至於另一位莊姓家屬,丁女則給付全額賠償,因此對方也願意給予丁女緩刑宣告。
然而,丁女支付到46萬元給劉姓家屬後,便開始耍賴,於是對方在2023年9月21日向士林地檢署提出撤銷丁女緩刑請求,但丁女卻僅以書狀表示「資金週轉不靈,事情處理完畢會補足欠款」,之後也未再提供具體資料供法院參考。
更扯的是,士林地院上月開庭後,丁女卻直接神隱,沒有到庭陳述意見,因此法官認定,丁女漠視法院刑罰處遇之輕率態度,毫不珍惜法院給予的自新機會,守法觀念薄弱,也未履行緩刑條件,違反情節核屬重大,遂裁定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