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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想先入監」躲4個月兵役!20歲役男未到案遭通緝 又被判2月有期徒刑
編輯:蔡斯媛 | 2024-11-16 08:25
一名男子為躲4個月兵役,辯稱想先入監服刑,又遭判2個月有期徒刑。(圖/報系資料照)
台中一名20歲方姓男子,本應在今年4月報到服役4個月,卻因無故未到遭函送偵辦。方男辯稱,因為自己想先入監服刑,所以才沒去報到,「我沒想過要逃避兵役」;然而,檢方調查發現,方男根本沒在2月到案,還遭到通緝,直至今年5月才被逮捕。台中地院審理後,法官依妨害徵集罪,處2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方男為役齡男子,今年3月12日台中市政府寄出陸軍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徵集令,要求他在4月22日上午8時許,到台中里民聯合活動中心集合,前往台南大內陸軍步兵第117旅報到,服4個月兵役。
3月18日,方男祖母簽收徵集令後,隨即轉交給方男,但方男卻無故未到場報到,超過入營期限5日,遭台中市政府函送法辦。
偵訊期間,方男矢口否認犯行,還稱「因執行傳票先來,我想要先於2月7日入監服刑,所以沒有於4月22日報到服役,我沒想過要逃避兵役」。
不過,檢方調閱台中市警方卷宗,發現方男並未依傳票期限在2月7日到案入監,導致警方拘提不到,後由地檢署發布通緝,直到今年5月8日才被逮捕歸案、發監執行。
檢方認定方男「想先入監服刑」顯屬卸責之詞,不足採信。法官審理也認為,方男無故未依規定報到,妨害國家對於兵役事務有效管理,破壞國家徵兵制度執行公平性,再考量他自陳教育程度為國中畢業、家境勉持,最終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四條第五款之妨害徵集罪,處2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