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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罹乳癌零期求診密醫!花8萬「貼藥膏、喝藥水」慘變末期

(圖/shutterstock)

台北市一名60歲的姚姓婦人罹患乳癌零期,但她沒有尋求正規醫療,反而聽信友人介紹,前往「明旺經絡調整中心」看診,並花了8萬元購買藥水及藥膏,用藥4個月後病情非但沒有好轉反而加劇,再度到台大醫院看診,才發現乳癌已經惡化為第四期,婦人立刻報案並向警方哭喊「我不想死」。經法院審理,發現負責人陳男、以及助理陳女未領有醫師證書,卻擅自執行醫療業務,但考量2人已和姚婦達成和解,最後判2人各6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3年。

判決書指出,姚婦於104年12月前往醫院檢查,發現罹患乳癌零期,但她卻未尋求正規醫療,竟聽信友人建議,到「明旺經絡調整中心」找負責人陳男求診。陳男先是按壓姚婦患部,接著稱自己有賣專門治療癌症的藥物與藥膏,藥水一瓶600元,早中晚各服用一次,藥膏則是1帖600元,每天敷4次,並向婦人保證按時服用藥物,2個月後就能痊癒。姚婦聽聞有藥物能治療癌症後,相當高興,立刻掏錢買下藥水、藥膏。

但4個多月過去,姚婦已支付了8萬多元的醫藥費,病情卻未好轉,反而越來越感到不適,於是她前往台大醫院看診,一檢查發現乳癌已惡化到第四期,姚婦一聽瞬間崩潰,立刻向警方報案並提告。

經台北地院審理,負責人陳男及助理陳女均認罪,坦承是一時失慮才觸法,相當懊悔,並和姚婦以40萬元達成和解,法官考量後,各判2人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3000元折算1日,緩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