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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計畫法》農業發展權惹議 劉世芳、張麗善互槓

《國土計畫法》上路在即,被劃定為「農用者」是否該予以補償?內政部與雲林縣政府互槓。(示意圖/趙世勳攝)

雲林縣長張麗善22日表示,雲林縣近期提出「農業權」入法的理念,是站在支持土地公平正義與兼顧國家糧食安全的立場,增加生產效能與農民收入,並不會變成「農地水泥化」;主管機關內政部長劉世芳則認為,此舉將讓農地更動彈不得,雙方各執一詞。

《國土計畫法》號稱2025年上路在即,近期卻有不少跨黨派立委與地方百里侯呼籲緩辦,其中雲林縣政府具體要求增訂「農業發展權」條文。張麗善強調,縣府為保障農民權益,早就於2021年雲林縣國土計畫中提出「農業發展權」,希望中央納入研議,但迄今4年,未見中央政府啟動專案研議,也不見內政部對公共利益與私人財產權的衝突議題,有完善構想。

劉世芳則反批,這樣的概念不合實際又僵固「反而會帶來災難」,因為照雲林縣政府擬訂的做法,農地若被列為所謂農業發展權的土地,會接受其他工業用地或住宅用地的「捐贈」,等於承認農地農用為「特別犧牲」並接受「特別補償」,未來更無望在定期修正中調整地目與用途,反而會傷害到台灣現在亟需要發展國家重大工業或重大公共工程設施的土地,因為領了補償,農地將「變更無望」。

劉世芳強調,內政部認為「農業權」當然可再討論適宜做法,但根據雲林縣政府版本,根本不能叫農業發展權,反而是農地被完全水泥化跟僵固化,才是不利國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