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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從沒給每月2萬元生活費 兒由媽辛苦養大…聲請免除扶養

兒子控爸爸離婚後沒給過生活費。(示意圖/Pexels)

男子阿國(化名)被兒子控訴,小時候家暴媽媽,離婚後也沒照協議書明定,每個月給2萬元生活費,他是由媽媽辛苦養大,所以要聲請免除扶養義務。

判決書指出,兒子主張,阿國在他小時候即家暴母親,在1996年離婚後,監護權歸屬母親,婚協議書上明定每月要給2萬元生活費,直到他22歲為止,惟自第1個月起,阿國背信毀約,未曾給付過分毫扶養費,他由母親含辛茹苦扶養長大為此,聲請免除對相對人之扶養義。

法官調閱稅務財產所得資料後發現,阿國2022年都沒收入,認他不能維持生活,需要接受兒子扶養,而針對阿國沒盡扶養義務一事,阿國部爭執,同意法官裁定免除扶養義務。

法官表示,阿國在離婚後就沒扶養兒子,未婚的兒子從事焊接工作,月收僅2萬多,還要負擔家計,沒有餘力付阿國生活費,阿國沒盡扶養義務,情節重大,近日依法宣判兒子免除阿國之扶養義務,和民法第1118條之1第2項之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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