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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胞胎的爸不是我」綠帽夫怒告通姦 告訴逾期沒輒

桃園江姓男子發現前妻產下雙胞胎,提告前妻與小王通姦,卻超過6個月法定告訴期,桃檢不予起訴。(圖/報系資料照)

桃園市1名江姓男子去年12月6日領得法院否認婚生子女裁定,依據前妻劉女(31歲)和他仍有婚姻關係卻與余男(37歲)通姦而提出告訴,但檢方調查得知,江男與劉女2017年即已分居,至2018年11月間劉女生下一對雙胞胎,且江男知道劉女產子已超過6個月法定告訴期限,檢方今將余、劉2人不起訴處分。

根據檢方調查,江男與劉女2007年間結婚,婚後2人感情不睦,2017年間分居,劉女就與余男交往,2018年11月間劉女產下一對雙胞胎。2019年1月間,江男與劉女離婚,江男發現雙胞胎,聲請法院進行親子鑑定,等到同年12月間,江男領得否認婚生子女裁定後,確認劉女的雙胞胎並非是他的小孩,因而控告劉女尚未離婚前,與余男通姦。

檢方表示,江男看到雙胞胎時,只需推算他與劉女的分居時間,就應知道雙胞胎並非他的小孩,當時他並未提告,卻遲至去年12月間才提告,已經超過了6個月的法定告訴期間,自應為劉女與余男涉嫌妨害家庭案件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