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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遭性侵父親幫討公道 雙親護子反遭毆四肢全癱
記者:宋柏誼 | 2020-02-21 13:06
姚男涉嫌對賴男女兒性侵,賴男氣的到對方家中理論,卻意外打傷姚父造成四肢癱瘓,被高等法院判有期徒刑4年6個月。(圖/報系資料照)
彰化縣1名女子4年前疑似遭姚姓男子性侵,被害人的賴姓父親輾轉得知後,於2016年2月晚上,前往姚男住處理論,姚男父母見狀後上前勸阻,不料賴男卻轉朝兩老揮拳,因為下手太重,導致姚父右側顱內出血,經手術後宣告四肢癱瘓,台中高分院依致人重傷害罪判處賴嫌有期徒刑4年6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2016年2月晚間,賴男從前妻口中輾轉得知愛女疑似遭人性侵,氣得前往姚男住處理論,要為女兒追討公道,賴男一踏進門後準備痛毆姚男,姚男父母見狀後急忙攔阻,不料反遭毆打成傷,姚父送醫開刀治療,最後被醫生判定四肢癱瘓,賴男事後也遭到檢方起訴。
賴男駁斥,自己雖然動手毆打姚父,但傷勢應該不至於嚴重到四肢癱瘓,如果真是如此,那當時警察也不會讓他離開,「而且我在毆打他之前,他已經受監護宣告,生活都無法自理!」對於賴男說詞,一審法官不採信,先判賴有期徒刑6年,可繼續上訴。
全案經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後,原來姚父在遭毆的當天,早因疾病前往醫院急診,當時醫師建議須安排全身電腦斷層掃描,但姚父卻不斷躁動、無法配合,所以婉拒電腦斷層檢查,豈料被毆3日後,姚父再度不舒服送醫急救,經醫生緊急手術後仍然宣告四肢癱瘓。
法官考量,雖然姚父遭到毆打、最終四肢癱瘓,但這部分難謂無延誤就醫之責,且衡量賴男已與姚父家屬達成和解,屢次道歉表達悔意,衡量其犯案動機後,改判有期徒刑4年6個月,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