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懲戒」將剔除 李彥秀憂釀社會爭議
記者:顏瑋辰 | 2024-11-28 13:48
行政院會28日拍板通過《民法》第1085條修正案並剔除懲戒權二字,國民黨立委李彥秀憂心引發社會動盪。(圖/周志龍攝)
國民黨立委李彥秀28日表示,一旦未來《民法》剔除家長「懲戒」二字並增訂「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修正案通過,連管小孩看手機都會引發爭議,恐釀父母困擾與社會更大爭議。
現行《民法》第1085條條文規範「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而如小民歐巴桑聯盟等倡議團體,認為「懲戒」權過當,應予以刪除。法務部也參酌現行《民法》、《兒童權利公約》及日本《民法》等規定,於28日行政院會拍板,修正《民法》第1085條,增訂「父母保護及教養未成年子女,應考量子女之年齡及發展程度,尊重子女之人格,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並考慮「懲戒」二字在實務上常遭誤用,甚或作為不當處罰未成年者的藉口,因此擬定修法草案,從善如流欲將「懲戒」刪除。
李彥秀對此憂心,一般限制孩子看手機、玩平板也算是廣泛的「懲戒」,修正案又加上「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的空泛規定,如此將造成社會更大的爭議與父母的困擾。
李彥秀說,行政院此舉就是治絲益棼,徒增父母的困擾。如果行政院真的對「懲戒」所造成的身心暴力行為有所疑慮,可以於現行條文「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後,加上「不得使用暴力行為」明確規範禁止即可。
李彥秀進一步舉例,懲戒的範圍其實相當廣泛,包含限制孩子看電視、手機,扣孩子零用錢,適度罰站、罰抄寫錯別字都可以算是廣泛的「懲戒」行為,但老實說都是社會普遍也還算可以接受的懲戒範圍,一旦貿然取消「懲戒」,又加上「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的空泛規定,屆時上路,只會造成社會更大的爭議與父母的困擾,實在疊床架屋,呼籲行政院須思考完整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