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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輔導法今日三讀通過 國教盟建議「解決輔導教師兼任問題」

國教盟肯定《學生輔導法》提升輔導人力,但也期盼能改善輔導教師兼任問題。(圖/國教盟提供)

《學生輔導法》今日於立法院三讀通過,國教行動聯盟(簡稱「國教盟」)肯定本次修法回應了當前校園輔導人力不足及輔導系統運作不暢等核心問題,並對學生心理健康與校園安全的提升具有重要意義。然而,修法的實施成效仰賴相關配套措施的落實推動。國教盟提出三項肯定與兩項建議,期望教育部與相關主管機關積極落實修法成果。

一、提升輔導人力編制

本次修法回應了基層學校多年的呼聲,提升國小與國中的專任輔導教師員額標準,從原來的國小每24班置1人、國中15班置1人,調整為國小20班1人、國中12班1人。同時,對專業輔導人員(心理師、社工師)的人力需求進行規範,新增學生總數4500至5000人增置1名專輔人員的規定,並允許主管機關根據學校輔導案量與地理特性,靈活調派人力以應對特殊需求。

此外,針對大專校院,專輔人員的生師比也從1200比1調整為900比1,進一步強化高等教育階段學生輔導工作的支持體系。國教盟肯定這些修法改變,期待教育部如期在114年與116年前完成相關輔導人力編制的提升。

二、優化三級輔導模式

本次修法將發展性、介入性及處遇性三級輔導重新定義為依學生行為與問題態樣適時介入的機制,取消了原有的階段性順序要求,預期將有助解決三級輔導中高關懷學生需排隊等待的問題,讓輔導工作能更即時、更靈活地回應學生需求。同時,本次修法強化了學校一般教師、輔導教師與專輔人員的分工合作,並賦予中央主管機關會商地方教育機關,共同制定相關執行規範的權責。國教盟認為,這將促進跨專業合作,提高三級輔導的執行成效。

三、支持專業進修,提升同儕支持

面對日益多元且複雜的學生問題,本次修法新增輔導人員在職進修的最低時數要求,並明定多元化的培訓方式,包括案例分享、工作坊與專業學習社群等。修法同時賦予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支援輔導人員研習與督導的職責,進一步提升輔導專業知能與同儕支持。

國教盟並提出兩大建議與期待:

一、解決輔導主任兼任影響輔導人力問題

目前《高級中等學校組織設置及員額編制標準》規定輔導處(室)主任由專任輔導教師兼任,但此安排往往導致其無法兼顧行政與輔導工作,尤其在小型學校中更影響輔導人力。此次修法附帶決議要求教育部於一年內提出輔導主任由專輔教師擔任時,其遺缺輔導工作的具體解決方案。國教盟呼籲教育部應盡速研議,以確保輔導主任職務不會減損輔導人力服務之質量。

二、落實執行修法成果並定期檢討成效

依現行「學生輔導法」第22條:「專任輔導教師及專任專業輔導人員之配置規定,於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八月一日起逐年增加,並自一百零六年起由中央主管機關每五年進行檢討」,本次修法對輔導人力配置之檢討依法已延宕兩年,雖然修法為輔導體系奠定了良好的法律基礎,但其實施成效仍有賴配套措施的完善落實與定期檢討。

國教盟建議教育部設立公開的進度追蹤機制,定期向社會公佈各項人力配置與配套政策的執行情況。同時,應建立有效的監測與評估體系,以落實輔導工作成效,確保資源能真正惠及每位需要幫助的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