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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追究謝宜容「霸凌致死」難度高 賴瑩真:除非重啟調查

(圖/翻攝自YouTube)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分署日前發生公務員霸凌輕生一事,事件曝光後,前分署長謝宜容成為眾矢之的。謝宜容後續雖被記2大過免職,同時也被北檢列為瀆職被告,但對於民眾認為應追究謝宜容霸凌致死的責任,律師賴瑩真表示目前相當困難,除非重啟調查。

知名律師賴瑩真日前在YouTube影片中表示,公務員是經由國家考試後任聘的,依台灣法律,公務員身分會受到相關保障,讓公務員可以維持中立與專業的態度工作,也可杜絕公務員因擔心失去工作而做出違背職務的行為。賴瑩真律師認為,這樣的保障對於優秀的公務人員而言,是一大利基,但對於一些現實中擺爛亂搞的公務員,也會面臨很難處理的情況。

賴瑩真律師表示,謝宜容能否被懲處的關鍵在於「調查報告的認定」及「公務員考核懲戒制度的規定」。根據目前的調查報告,謝宜容的行為被認定為「目的良善」,儘管存在霸凌事實,但報告認為吳姓公務員的輕生與工作量過大有關,無法證明與謝宜容的霸凌行為有直接聯繫。賴瑩真律師認為,除非重啟調查並改變認定,否則對謝宜容的定性不會改變。

而針對謝宜容遭記2大過免職一事,賴瑩真律師引述《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2條的規定解釋,點出只有八種情況可以一次記兩大過,其中唯一可能適用於謝宜容的條款是「圖謀不法利益或言行不檢,致嚴重損害政府或公務人員聲譽,有確實證據者」。

但即使要適用此條款,程序上仍須給予謝宜容充分的陳述和申辯機會。如果處分的理由或程序存在瑕疵,謝宜容有可能透過行政訴訟推翻原有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