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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宜容涉霸凌能否領年終獎金?人事總處:已非發放對象
編輯:薛羽彤 | 2024-12-01 06:04
謝宜容日前錄影片道歉後持續神隱。(圖/謝宜容YouTube)
勞動部勞發署北分署公務員疑遭霸凌輕生,矛頭指向分署長謝宜容,遭到行政院長卓榮泰記2大過、免職處分,接受調查中。公務員年終獎金將於明年1月17日發放,外界好奇謝宜容能否領獎金?人事總處表示,除非謝宜容提起行政救濟且獲撤銷原處分,否則她已失去年終獎金發放資格。
據民國113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軍公教年終工作獎金發給基準,是依據當年實際在職月數比例,1月31日以前已在職人員至12月1日仍在職者,發給1.5個月俸給的年終工作獎金;2月1日以後新進到職人員,如12月1日仍在職者,則按實際在職月數比例計支。
不過,若軍公教年終考績及另予考績遭列丙等以下,以及年度中受記過以上的懲戒處分判決確定者,或平時考核經獎懲相互抵銷後累積達一大過者,都不會拿到年終工作獎金。
謝宜容因涉及對下屬霸凌,導致對方輕生,已遭記兩大過免職,但仍有公務員身份,外界關心她是否有資格能領年終獎金?人事總處對中央社記者表示,根據規範,公務員獎懲互抵後,記一大過,就無法拿到年終獎金,加以謝宜容已經是兩大過免職,12月並不在職,現階段非年終獎金發放的對象。人事總處強調,謝宜容若沒有走救濟管道,就是確定領不到年終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