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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六生打老師被報警…律師抖關鍵「家長道歉假的」 9大懶人包曝光

台中某國小學生打老師案件,引發社會譁然。(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

台中一所國小今年3月發生學生持樂樂棒球棒毆打老師事件,而老師不接受道歉報警,由員警將學生帶走,此舉遭市長盧秀燕痛批是「不適任老師」,結果引發軒然大波。有律師就整理出相關法律懶人包,更點出關鍵「家長道歉是假的」。

朱韻婷律師在臉書專頁分析小六生用樂樂球棒打傷老師案:

1.事發當下反擊:

老師回擊不過當,可主張正當防衛,報警後警察是可以進校園逮捕小孩的。反之,小朋友的父母也可主張。

2.事發隔天提告:

傷害罪是告訴乃論罪(告了才查),事發後6個月內都可以提告,是權利不是報復。

3.警察進入校園:

老師報警,員警入校園不符合警詢被告的程序,師長的陪同不能代表法定代理人/監護人有明確同意,被說成白色恐怖戒嚴時代,不無理由。

4.盧秀燕震怒:「小孩都道歉了,還想怎樣?」

下句「那要警察幹嗎?」卻成了反諷,跟「我做的,但我不認罪!」有87%像。

5.盧秀燕要拔職:

老師是否適任需懲處,並非中央說了就算。

6.雙方都有話說:

小孩是慣犯v.校長吃案從3月到現在調查無果、有人施壓撤告v.官官相護、提告因為是受害者v.兒子被羞辱霸凌傷痕累累、防止當事人再度攻擊v.利用權勢讓小孩情緒潰堤。

7.12歲沒有刑罰也有少年法,「他只是個孩子」也要區分是兒童還是少年。

8.父母多講多錯,道歉先輸一半。

9.調職之外,應先檢討內控機制,警局、學校皆然。

另外,林智群律師也指出4重點

1.六年級學生如果還不滿12歲,不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不能用刑法,警察到底是用什麼身份要求兒童到警察局做筆錄?

2.警察做法有問題,不代表老師被攻擊還不能報案,老師對學生都沒懲戒權了,被學生打,還不能報案?憲法第16條有說老師沒訴訟權嗎?

3.未滿12歲不能告刑事,但可以告民事,要求父母負連帶賠償責任。

4.學生攻擊老師的事情發生在3月,6月學生向老師道歉,雙方和解,結果家長7月去檢舉老師不當管教,「都和解了,還事後進行追殺,代表學生跟家長在6月時向老師道歉,根本是道歉假的,只是要讓學生避免被追究法律責任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