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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男高壓線下釣魚觸電身亡…家屬告電力公司 1關鍵免負全責

大陸四川一名吳姓男子與朋友去釣魚,疑似因過長魚竿誤觸高壓電後觸電身亡,家屬提告電力公司。(示意圖非當事人/Pixabay)

有不少民眾喜歡釣魚打發時間,若不小心恐出人命!大陸四川成都一名吳姓中年男子,與好友相約釣魚,前往釣魚的路上他突然倒在路邊,報警送醫後才確定他因魚竿誤觸高壓電線觸電身亡。吳男家屬向電力公司提告索賠,最終法院發現事發地點非釣區,且電力公司有放置多個警示標語,所以判有30%責任,觸電的吳男則要承擔70%責任。

根據陸媒《紅星新聞》報導,住在四川彭州的吳姓中年男子,日前與3名好友相約到附近的河邊釣魚,集合後吳男想要先抵達佔個好位置,拿著超長的魚竿跑在前頭;當好友們沿著河道走,驚見吳男倒在河邊,嘴唇外翻還不斷吐白色泡沫,嚇得眾人趕緊報警叫救護車。

警察和醫護人員趕到現場後,吳男搶救無效當場宣布死亡,醫師檢查後稱吳男死因為魚竿觸碰到他頭上的高壓電線,最終觸電身亡。吳男家屬得知吳男死訊後悲痛欲絕,多次向高壓電路所屬的電力公司協商,要求對方負責並賠償,但溝通無果後決定一狀告上法院。

吳某家屬主張,吳某只是普通老百姓,對高壓電認知不足,電力公司對高壓電的危險性有足夠認知,因此電力公司具有保護電力設施和他人安全的責任;家屬指出,事發地點旁邊是農田,經常有人拿著長棍通過,但電力公司僅在一旁設置「電力線路下方禁止釣魚」的標語,沒有其他有效阻隔促施,故應對吳男的死亡負全責。

被告的電力公司則反駁,事發地點的高壓電線的架設完全符合國家相關標準,明明有醒目的「高壓危險、禁止垂釣」警示樁和警示標語,他們不存在任何過錯,且有相關法令,任何單位或民眾不得在電力設施保護區垂釣,所以是吳男自己違反規定,其自身未盡到安全注意義務才是死亡的主要原因,堅持不會賠償。

近日當地法院審理後,電力公司雖未能舉證吳男的死是其故意所為,所以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現場多處都有設警示標語,證明電力公司有盡到相應管理和提示,故減輕責任,判電力公司承擔30%責任,並賠償吳男家屬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幣2萬元(約新台幣9萬元)。而吳男是一名成年人,有民事行為能力,為了垂釣不顧安全提示,存在重大過失,所以吳男須承擔70%責任。判決出爐後,雙方都服判未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