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大X頭讓妳爽」 工人遭判刑不死心持續騷擾正妹又遭訴
記者:陳昭文 | 2020-02-23 12:47
高男對阿香一見鍾情,但卻用錯誤方式追求,遭到法院判刑。(圖/翻攝免費圖庫pixabay)
台北市1名高姓板模工人在2017年,因頻頻騷擾女子阿香(化名)遭到判處拘役40日,緩刑2年,高男因此心生不滿,狂打電話、傳簡訊恐嚇阿香,「想要做愛打砲嗎?我會用我的大龜頭讓妳爽」、「我知道妳住哪」讓阿香感到相當恐懼,再度提告,台北地院審理後,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高男4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但高男不服,高院現已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判決書中指出,阿香在2016年10月間於臉書社團認識高男,並藉買陶藝品獲得阿香的LINE和住處,高男不斷地想與阿香約會,但卻遭到阿香婉拒,但高男仍不死心,頻頻傳訊息稱阿香「老婆」,最後甚至一路尾隨到阿香住處,行為被發現後竟徒手狂敲阿香住處木門,當場將其敲出個洞,種種惡行逼得阿香提告。
高男在2017年12月被台北地院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緩刑2年,但判決並未澆熄高男愛火,反倒不分晝夜的傳簡訊、打電話騷擾阿香,內容更加露骨猥褻,「想要做愛打砲嗎?明天晚上等我,我會用我的大X頭讓妳爽,我好想要妳噢」、「晚上洗香香等我噢,我會吃妳的雞X,妳要吃我的大X頭,我會幹到妳爽歪歪」、「我知道妳住哪」、「來報警抓我啊,我還是會找妳,哈哈哈」等。
高男行為讓阿香受不了再度提告,雖然高男否認犯行,甚至聲稱手機已經遺失,但台北地方法院勘驗各項證據後,確定電話、簡訊皆是高男本人所傳送、撥打,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他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高男不服判決結果決定上訴,但高等法院認為,原審判決並無不當,將他的上訴駁回。